動物保護法| 第四章之一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 - 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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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 MyWoo 首頁 | 六法全書 | 律師網 | 法拍網 | 地圖網 | 選戰地圖 | 國語辭典 | 六法全書下載 法規目錄 ->  農業法規 ->  畜牧目 -> 動物保護法 民國100年06月29日 法規名稱 法規內容 查詢
延伸文章資訊
- 1申辦服務-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 - E政府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
- 2解釋函令新訊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新訊
復查動物保護法並未授權於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訂定特定寵物(目前為犬)繁殖場之土地分區使用管理規定。至於寵物業者依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經營寵物 ...
- 3臺北市特定寵物業業者手冊 - 臺北市首座
2.繁殖業務歸屬於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50組:農業及農業建築之家畜. 及家禽飼養場,附條件允許於農業區、保護區設置。 3.法規依據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
- 4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 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一、本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係依據動物保護法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審查(專任人員資格及設備等)及發證。有關特定寵物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之土地編訂使用種類及寵物飼養或營業 ...
- 5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簡介(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一. 繁殖場所之營業面積應達66 平方公尺以上。 · 二. 營業場所之飼養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百分之50 ;並應提供犬隻室內運動空間,面積不得低於總面積百分之30 。 · 三. 犬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