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散數學之集合論【上】 - 台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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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散數學之集合論【上】 一、集合基本概念集合(set):做爲整體識別的、確定的、互相區別的一些對象的總體。

〉 整體識別:不再分割〉 確定:屬於或者 ... 請輸入正確的登錄賬號或密碼 註冊 忘記密碼 首頁 計算數學與數學理論 正文 離散數學之集合論【上】 原創 smilejiasmile 2020-06-2010:27 離散數學之集合論【上】 一、集合基本概念 集合(set):做爲整體識別的、確定的、互相區別的一些對象的總體。

〉整體識別:不再分割 〉確定:屬於或者不屬於整體 〉互相區別:各異的對象 〉集合的例子 北京大學的全體學生:組成對象是學生全體自然數0,1,2,……:組成對象的是各個自然數。

方程x2+x+1=0的根:如果討論複數,則組成對象是兩個複數如果討論實數,則是一個沒有任何組成對象的集合   成員: 〉組成集合的對象稱爲成員(member)或者元素(element) 元素可以是任何具體或者抽象的事物,元素也可以是集合 〉集合的記號“{,}”。

A={1,2,3},S={1,{2,3},10},N={} 〉元素和集合的隸屬關係 當對象a是集合A的成員時,稱a屬於A,記做“a∈A” 當對象a不是集合A的成員時,稱a不屬於A,記做“¬(a∈A)”或者“a∉A 規定集合的方式:列舉法、描述法、歸納法: 〉列舉法:將所有元素列舉  A={1,2,3}   B={a1,a2,…,an} 〉描述法:將集合中元素的特徵用謂詞公式描述    A={x|P(x)}或者A={x:P(x)},表示x∈A當且僅當P(x) 〉歸納法:後面會專門說明,並且我們已經用歸納法定義了數理邏輯中命題公式、個體項等   例如: 〉{0,1}={x|x=0∨x=1} 〉N={0,1,2,3,…}={x|x是自然數} 〉I+={1,2,3,…}={x|x是正整數} 〉Nn={0,1,2,…,n-1}={x|x∈N∧0≤x<n},即前n個自然數集合的集合  ={{0},{0,1},{0,1,2},…}={x|x=Nn∧n∈I+} ={Nn|n∈I+}   空集 沒有任何元素的特定集合稱爲空集,記做ø,ø={}={x|x≠x} 〉有限集(finitesets)    空集和只含有限多個元素的集合稱作有限集。

否則,稱作無限集(infinitesets) 〉基數(cardinality) 有限集合中成員的個數稱作集合的基數(無限集合的基數定義更爲複雜)集合A的基數記做|A|   集合論的三大基本原理 〉外延公理、概括公理、正規公理:規定了集合概念的意義外延公理(extensionalityaxiom): 兩個集合A和B相等當且僅當它們具有相同的元素。

〉A=B↔∀x(x∈A↔x∈B) 〉{0,1}={1,0}={x|x=0∨x=1} 〉說明集合元素的無序性,以及集合表示形式的不唯一性。

概括公理(comprehensionaxiom) 〉對於任意個體域U,任一謂詞公式P都確定一個以該域中的對象爲元素的集合S。

〉S={x|x∈U∧P(x)} 〉規定了集合成員的確定性 〉對空集來說:P(x)爲永假式 正規公理(regularityaxiom) 〉不存在集合A1,A2,A3,…使得: …∈A3∈A2∈A1 〉直觀來說就是集合的有限可分,個體域的元素是“基本粒子” 〉正規公理確立了元素和集合的不同層次性,集合不能是自己的成員。

〉排除了A={A}這樣的“病態”集合。

而羅素構造悖論便是這種具有自指意向的集合。

子集合 〉集合A稱作集合B的子集合,如果A的每一個元素都是B的元素 〉∀x(x∈A→x∈B) 〉A是B的子集,記做A⊆B 〉集合的兩個基本關係:隸屬和包含 例如: 〉{a,b}⊆ {a,b,c,d} 〉{a,b,c} ⊆ {a,b,c} 〉a⊆{a,b,c}不成立,只有a∈{a,b,c} 〉{a,b}⊆{{a,b},{c,d}}:false 〉{a,b}∈{{a,b},{c,d}}:true 〉有時候隸屬和包含關係會同時成立,如{1}和{1,{1}}之間的關係。

子集合的性質 〉定理1:對於任意集合A和B,A=B當且僅當A⊆B且B⊆A 〉特別的,對於任意集合A,有A⊆A 〉定理2:設A,B,C爲任意集合,若 〉(A⊆B)∧(B⊆C),則有A⊆C 〉利用邏輯蘊涵式I6:(A→B)∧(B→C)╞A→C來證明 〉定理3:對於任意集合A,A⊆U 〉因爲x∈U是恆真的,所以 ∀x(x∈A→x∈U)也是恆真的 〉定理4:對於任何集合A,ø⊆A 〉因爲x∈ø是恆假的,所以∀x(x∈ø→x∈A)是恆真的 〉定理5:空集是唯一的 〉假設有兩個空集ø1和ø2, 〉根據定理4,有ø1⊆ø2,而且ø2⊆ø1,再根據定理1,ø1=ø2 〉定理6:設A爲一有限集合,|A|=n,那麼A的子集個數爲 〉A的子集有:ø:=1個,只有包含A中1個元素的子集:個,只有包含A中2個元素的子集:個……    包含A中所有元素的子集:A本身,=1個 〉總和:++…+= 個 〉例:{1,2}的子集:ø,{1},{2},{1,2} 真子集(propersubset) 〉如果A⊆B且A≠B,記做:A⊂B 〉空集ø是所有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判斷題: ø⊆ø,正確,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ø∈ø,不對,空集中沒有任何元素。

ø⊆ {ø},正確 ø∈{ø},正確 如果A∈B且B∈C,那麼A∈C,不對。

比如 ø∈{ø},{ø}∈{{ø}},但 ø不屬於 {{ø}}。

二、集合運算 〉集合運算指以集合作爲運算對象,結果還是集合的運算 〉並運算:∪(union)  定義:A∪B={x|x∈A∨x∈B} ,使用隸屬符號和謂詞聯結詞定義。

〉{1,2}∪{1,3,4}={1,2,3,4} 〉交運算:∩(intersection) 定義:A∩B={x|x∈A∧x∈B} 〉{1,2}∩{2,3}={2} 〉差運算-(difference) 〉定義:A-B={x|x∈A∧x∉B} 〉{1,2,3}-{2,3,4}={1} 〉補運算 ~(complement) 〉定義:A~=U-A={x|x∉A} 〉{0,1,2,3,4}~={5,6,7,…}(U=N) 交和並運算性質 〉A∪A=A;A∩A=A 〉交換律:A∪B=B∪A;A∩B=B∩A 〉結合律:A∪(B∪C)=(A∪B)∪C;A∩(B∩C)=(A∩B)∩C 〉A∪ø=A;A∪U=U;A∩ø=ø;A∩U=A 〉分配律:A∪(B∩C)=(A∪B)∩(A∪C),A∩(B∪C)=(A∩B)∪(A∩C) 〉A∩(A∪B)=A,A∪(A∩B)=A差和補運算性質 〉A-A=ø,A-ø=A,A-U=ø 〉A-(B∪C)=(A-B)∩(A-C) 〉A-(B∩C)=(A-B)∪(A-C) 〉利用德摩根律得證 〉A~~=A,U~=ø,ø~=U 〉A∪A~=U,A∩A~=ø 〉(A∪B)~=A~∩B~,(A∩B)~=A~∪B~ 〉A-B=A∩B~集合運算和子集關係 〉A⊆A∪B 〉A∩B⊆A 〉A-B⊆A 〉A⊆B╞╡A-B=ø╞╡A∪B=B╞╡A∩B=A 〉如果A⊆B,則有B~⊆A~ 對於任意集合A,B,如果有A∪B=U且A∩B=ø,那麼A=B~ 冪集(powerset)運算 〉對任意集合A,ρ(A)稱作A的冪集,定義爲:ρ(A)={x|x⊆A} 〉A的所有子集作爲元素構成的集合(族) 〉因爲ø⊆A,A⊆A;所以必有ø∈ρ(A),A∈ρ(A) 〉例:ρ({1,2})={ø,{1},{2},{1,2}} 〉冪集的基數:|ρ(A)|= 冪集的性質 〉設A,B爲任意集合: 〉A⊆B當且僅當ρ(A)⊆ρ(B) 集合族及運算 集合族(collections): 如果集合C中的每個元素都是集合,稱C爲集合族 〉集合族的標誌集(indexset) 如果集合族C可以表示爲某種下標的形式C={|d∈D} 那麼這些下標組成的集合稱作集合族C的標誌集 〉標誌集可以是自然數、某些連續符號集合族和標誌集例子 〉C={{0},{0,1},{0,1,2},…}是集合族,但是沒有標誌集 〉如果定義Nn={0,1,2,…,n-1},那麼C就可以表示爲{Nn|n∈},這樣C的標誌集就是 〉集合族C={}={|d∈{a,b,c}},標誌集就是{a,b,c} 〉A的冪集ρ(A)是一個集合族 集合族的運算 〉廣義並:集合族中所有集合的並集∪C={x|∃S(S∈C∧x∈S)} 〉廣義交:集合族中所有集合的交集  ∩C={x|∀S(S∈C→x∈S)} 〉如果C恰含兩個集合A,B,則∪C=A∪B,∩C=A∩B 〉有標誌集的表示方法:C={|d∈D},∪C=,∩C= 集合族運算例子 〉C={{0},{0,1},{0,1,2},…},∪C=N,∩C={0} 〉C={{1},{1,2},{1,3,5}},∪C={1,2,3,5},∩C={1}集合族運算性質 〉任意集合A和集合族C,有 〉A∩(∪C)=∪{A∩S:S∈C} 〉A∪(∩C)=∩{A∪S:S∈C} 〉A-(∩C)=∪{A-S:S∈C} 〉A-(∪C)=∩{A-S:S∈C} 〉(∪C)~=∩{S~:S∈C} 〉(∩C)~=∪{S~:S∈C} 〉A-(∪C)=∩{A-S:S∈C} 〉對任意集合A,∪ρ(A)=A 三、歸納定義 〉集合定義的另兩種方式:列舉法、描述法 〉歸納定義 (inductivedefinition)基礎條款:規定某些元素爲待定義集合成員,集合其它元素可以從基本元素出發逐步確定歸納條款:規定由已確定的集合元素去進一步確定其它元素的規則終極條款:規定待定義集合只含有基礎條款和歸納條款所確定的成員 〉基礎條款和歸納條款稱作“完備性條款”,必須保證毫無遺漏產生集合中所有成員 〉終極條款又稱“純粹性條款”,保證集合中僅包含滿足完備性條款的那些對象 歸納定義例子:“聖誕節” 〉基礎條款:耶穌基督降生的那天是聖誕節 〉歸納條款:如果某天是聖誕節,則這一天後的第365天,也是聖誕節(不考慮閏年) 〉終極條款:除了上面兩條所包括的日子,其它日子都不是聖誕節 歸納定義例子:偶數集合 〉個體域U爲自然數集,定義偶數集E 〉基礎條款:0∈E 〉歸納條款:若x∈E,則x+2∈E 〉終極條款:除了有限次使用上述條款確定的元素以外,E中沒有別的元素 歸納定義例子:程序 〉基礎條款:v:=e是程序(其中v是變量,e是算術表達式) 〉歸納條款: 若p1,p2是程序,則p1;p2也是程序; 若p1,p2是程序,則ifcthenp1elsep2endif也是程序(其中c是條件表達式); 若p是程序,則whilecdopendwhile也是程序; 〉終極條款(略) 注意:上述基礎條款是賦值操作,歸納條款中分別對應了程序的順序結構、選擇結構、和循環結構。

自然數定義 〉數學中“數”是最基本的原始概念,在集合論創立之後,採用集合來定義自然數, 〉使得數學建立在更爲簡單的概念“集合”基礎之上 〉在算術公理化系統中,皮亞諾(Peano)的5大公理刻畫了自然數概念 P1:至少有一個對象是自然數,記做0; P2:如果n是自然數,那麼n必定恰有一個直接後繼,記做n' P3:0不是任何自然數的直接後繼 P4:如果自然數m,n的直接後繼m',n'相同,那麼m=n P5:沒有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對象是自然數 利用集合定義自然數 利用集合定義自然數要考慮的幾個問題 〉找一個最簡單的集合作爲0 〉ø 〉找一種集合運算定義“直接後繼” 〉∪?∩?-? 〉這種集合運算(直接後繼對應的集合運算)不可能得到0對應的那個集合 〉ø 〉可以通過集合關係反應自然數的順序性質(表示序關係) 〉⊆、 自然數集N的歸納定義 〉基礎條款:ø∈N 〉歸納條款:如果x∈N,則x'=x∪{x}∈N 〉終極條款(略) 〉自然數集的列舉定義: {ø,{ø},{ø,{ø}},{ø,{ø},{ø,{ø}}},…},即實際上有:1={0},2={0,1},3={0,1,2} 〉0∈1∈2∈3…同時也有0∈3 〉還有0⊆1⊆2⊆3…, 1⊆2,4⊆10,10⊆10體現了順序關係,而且子集關係具有傳遞性 如果我們用x'={x}∈N作直接後繼會如何? 〉{ø,{ø},{{ø}},{{{ø}}},….} 〉0∈1∈2∈3 〉但是沒有1∈3 〉子集關係⊆在自然數之間也不成立 遞歸定義自然數的運算:+、× 〉加法的定義:x+0=x, x+y'=(x+y)' 〉如: 3+2 =(3+1)' =((3+0)')'  =(3')'=4'=5 遞歸定義自然數的運算:+、× 〉乘法的定義: x×0=0, x×y'=(x×y)+x 〉例子 〉如:3×2=(3×1)+3=((3×0)+3)+3 =(0+3)+3=(0+2)'+3=((0+1)')'+3 =(((0+0)')')'+3=((0')')'+3=3+3 =…… =6 歸納原理 〉設集合A是歸納定義的集合 〉要證明A中所有元素具有性質P,即:∀x(x∈A→P(x)),可以進行如下的證明: 〉(歸納基礎)針對歸納定義的基礎條款,證明基礎條款中的所有元素均使P()真 〉(歸納推理)證明歸納條款是“保持性質P的” 〉即在假設歸納條款中已確定元素x使P(x)真的前提下,證明用歸納條款中的操作g所生成的g(x)依然有性質P,即P(g(x))爲真 例如利用歸納原理證明:命題公式中左括號的數量等於右括號的數量 〉命題公式,是由歸納定義所定義的集合 〉設L[A],R[A]分別表示公式A的左括號數量和右括號的數量 〉(歸納基礎):對於命題變元(或常元)p,L[p]=R[p]=0 〉(歸納推理):設L[A]=R[A],L[B]=R[B],那麼: 〉L[(¬A)]=L[A]+1=R[A]+1=R[(¬A)] 〉L[(A→B)]=L[A]+L[B]+1=R[A]+R[B]+1=R[(A→B)] 〉所以對於一切命題公式,左括號數量等於右括號數量 數學歸納法 〉既然自然數集合也是歸納定義的,對於自然數的一些性質,也可以通過歸納原理來證明,即我們通常用的“數學歸納法” 〉第一數學歸納法 〉歸納基礎:證明P(0)爲真 〉歸納過程:對於任意k≥0假設P(k) 爲真時,推出P(k+1)也爲真 〉結論:所有自然數n都使P(n)爲真 數學歸納法例子                數學歸納法的變種 〉起始於任意自然數  的數學歸納法。

證明所有大於等於的自然數都具有性質P 〉起始於多個自然數的數學歸納法歸納基礎:證明P(0),P(1)真歸納過程:對於任意k≥0假設P(k)爲真時, 推出P(k+2)也爲真結論:所有自然數具有性質P 〉允許有參變量的數學歸納法 對於二元謂詞P(m,n),證明對於一切自然數m,n都爲真,可以視情況只對一個變量進行歸納,另一個變量作爲參數 數學歸納法例子 〉證明:3分幣和5分幣可以組成8分以上任何幣值 〉證明:8=3+5;9=3+3+3;10=5+5 〉假設k可以用3分和5分幣組成, 〉需要證明k+3 時命題真, 〉這是顯然的,只要再加一個3分幣即可 數學歸納法的正確性證明 〉假設我們已經完成下面的推理: 〉歸納基礎:P(0)真; 〉歸納推理:∀k(P(k)→P(k+1)) 〉但是還並非所有自然數都有性質P 〉將這些不滿足性質P的自然數構成一個非空自然數子集,這樣,子集中必定有一個最小的自然數,設爲m 〉顯然m>0,記做n+1,這樣n一定具有性質P,即 P(n)爲真 〉∃n(P(n)∧¬P(n+1))╞╡¬∀k(¬P(k)∨P(k+1))╞╡¬∀k(P(k)→P(k+1)) 〉假設推理結果與已經完成的歸納推理矛盾,所以假設錯誤 〉即數學歸納法成立,所有自然數都有性質P 計算數學與數學理論 集合論 離散數學 發表評論 登录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 【離散數學】證明:超人不存在 題目 假如超人能夠並願意防止邪惡,則他將這樣做。

假如超人不能防止邪惡,則他將是無能的;假如超人不願意防止邪惡,則他將是惡意的。

超人沒有防止邪惡。

若超人存在,則他是無能的或惡意的。

證明:超人不存在。

?求上述命題的符號化,並證明。

證 有问题先搜报错~ 2020-07-0418:28:18 實數系統的構造與發展歷程 實數系統的構造與發展歷程 一、第一次數學危機與畢達哥拉斯學派 1、2、3、……,自然數就好像是大自然的母語,它獨立於人的思維而存在,甚至很多動物都會簡單的計數。

考古學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遠遠早於人類文明之前,人們就開始有意識地計數了。

到了古 smilejiasmile 2020-07-0221:58:58 帶路徑壓縮的並查集C/C++模板 拿下面一道入門並查集的題作爲例子 重點在於father數組、getFather函數、union函數 這篇博文的目的是記錄下並查集的模板!   題目背景 若某個家族人員過於龐大,要判斷兩個是否是親戚,確實還很不容易,現在給出某個親戚關係圖, NGU_Jq 2020-07-0810:21:35 matlab實現基於DFS的Ford_Fulkerson最大流最小割算法 function[F,maxf,V,S]=Ford_Fulkerson(C,src,sink) n=size(C,1); F=zeros(n); maxf=0; V=[]; S=[]; whi cjliux 2020-07-0807:47:49 離散數學——自動生成真值表、主合取範式 主要完成真值表的自動生成: 1. 自動生成真值表 2. 生成主合取範式 給出兩個版本,先給一個簡單的,怕大家看完都不想往下看了,簡單版本的,只需要100多行代碼!!!!(好像也不少),但是比第二個版本增加了生成主合取範式的功能,主 Mr.Slin 2020-07-0709:57:29 數據離散程度的指標——標準差 標準差(StandardDeviation) 標準差,在概率統計中最常使用作爲統計分佈程度(statisticaldispersion)上的測量。

反應組內個體間的離散程度。

標準差的計算(Calculationofstand Atom_QQ2022313691 2020-07-0504:34:22 離散數學第一章 爲了感興趣而學。

1.1 主要內容(集合論和圖論)         1.2命題邏輯     定義原子命題,而後原子命題的各種結合,可以滿足某些定理。

就像定義數字以及其運算規則一樣,比如乘法交換律等等啥,不過這裏數字 LeetCoder 2020-07-0401:38:51 離散數學------代數系統部分 代數系統簡介一、二元運算及其性質①、定義②、二元與一元運算的表示③、二元運算的性質④、特異元素:單位元、零元,逆元二、代數系統①、定義②、代數系統的成分與表示③、同類型與同種代數系統三、幾個典型的代數系統①、半羣、獨異點與羣②、 code_Zbw 2020-07-0323:32:05 離散題目18(傳遞閉包) 離散題目18 TimeLimit:1000MSMemoryLimit:65536KB SubmitStatistic ProblemDescription 給出一個集合A和A上的關係R,求關係R的傳遞閉包。

F_Last_Game 2020-07-0307:22:32 離散數學|∅與{∅}出現在離散數學冪集合中 關於這個標題概念的理解上,其實大家都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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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值爲真的成爲真命題,真值爲假的爲假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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