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人與私法人 - 行政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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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規定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即本於此意旨;省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為行政院之 ... 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公法人與私法人 法人係指依據法律所創設的一種權利義務主體,法人就
延伸文章資訊
- 1重要名詞
例如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 依法律規定成立之公法人,如農田水利會(參釋字518、628解釋)。 ❖公法人:係指依公法所設立之法人。就行政法而言,公法人 ...
- 2地方制度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 ...
- 3行政法林清老師 - Facebook
1、地方自治團體為實施地方自治之公法人,在我國包括: (1)、直轄市(2)、縣(市) (3)、鄕(鎮、市) (4)、直轄市之山地原住民 ...
- 4地方制度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 ...
- 5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其他-何謂「公法人」?
所謂的「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人,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 1. 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 3. 行政法人說明: 按「法人」依其成立所依據之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