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延伸文章資訊
- 1行政主體之類型: 地方自治團體-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地方自治團體為行政法上之行政主體,亦為公法社團法人的類型之一。係由居住在同一地區的人所組成,並且對該地區內的公共事務有管轄權。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
- 2地方政府 - 中華民國總統府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 自88年起,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及縣(市)為我國第1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 3地方自治團體壹、概念一、意義:國家內一定之區域,為實施 ...
地方自治團體. 壹、概念. 一、意義:國家內一定之區域,為實施地方自治,由地方人民組成,有公法上. 權利能力,得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與負擔義務之地域性公法 ...
- 4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我國地方制度概況
其中省仍為地方層級,但不具公法人地位,非屬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均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地方自治,並 ...
- 510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自治團體? (A)雲林縣斗六市(B)南投縣 ...
2.其中省仍為地方層級,但不具公法人地位,非屬地方自治團體。 3.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均為地方自治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