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認領,您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專家!! 目前我遇到的是 我的外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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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認領是以血緣關係而定,假若有血緣關係,您確實為小孩生父,依法即須負擔生父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無法迴避。

如 ... 目前為列印預覽模式可選擇列印本頁或回前畫面: 列印本頁 回前畫面   關閉[X] 目前線上:100055人,瀏覽人次:210488991 回首頁 │會員中心 │加入最愛 │會員登入 │免費加入會員 找律師 法律資料 裁判書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書狀例稿 律師諮詢 互助討論 新聞快訊 法律知識+ 專案諮詢 律師經驗 律師專欄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律師諮詢>婚姻、親屬 與監護>強制認領 強制認領 發表新文章│友善列印 許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1-2620:53 最後編輯日期:107-01-2621:07 文章人氣:271 個人積分:4 您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專家!! 目前我遇到的是 我的外遇對象懷孕!   有我及女方長輩相勸拿掉! 但是在勸說之時同意拿掉!而後卻離家出走不與他人聯繫!! 這陣子聯繫上了! 女方執意要生下小孩!! 但是之前有口頭告知不會要我付起任何責任!! 以及會自己生產以及養育 (對話紀錄因怕老婆看到刪除了) 當時女方有提出不管發生什麼事情!不可以搶小孩!! 我當時有答應女方 不會搶監護權及探視權及小孩! 而後最近在聯繫上人時!!有爭吵!有聽到女方說出!!會上法院提告 好像強制認領 這樣強制認領還會成立嗎??  那我有什麼方式可以拒絕認領呢? 徐維宏(徐維宏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1-2621:12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13736 律師評價:7093│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你好: 若有事實足認你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可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要求強制認領,必要時家事法庭可依聲請或職權命鑑定。

若確實係非婚生子女並經認領,視為婚生子女,法律上地位與婚生子女相同,你就必須負擔扶養義務,將來會發生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會面交往、繼承等法律關係。

聯絡電話:02-87683696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LINEID:stoon1219 許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1-2621:47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4 回覆徐維宏律師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有事實足認你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可依民法第1067條...(恕刪) 律師您好!!我之前有爬文看過類似的案件!!    但是男方成功的  拒絕領養!!  這是需要有足夠的證據嗎??還是需要有什麼樣的解決方法? 沈恆(沈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1-2622:13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24726 律師評價:7540│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只要確實有血緣關係,就無法拒絕認領,這就是透過法院強制認領的目的。

強制認領後須負責扶養,將來小孩也會有繼承權。

LineID:estony196電話:0933918013電郵:[email protected]部落格http://estony196.blogspot.tw/ 顏寧(顏寧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1-2623:24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88054 律師評價:23075│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出相當證據,足以證明未成年子女與您具有真實血緣聯絡,可提起訴訟請求強制認領,建議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之聯絡,避免對方蒐集證據,若對方提告,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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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 寧律師LINEID:0988706305。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

無邊無限,無遠弗屆。

LINEID:@yen0988706305 王上仁(王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1-2623:35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14390 律師評價:3567│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首先,不必那麼激動,每句話都驚歎號。

再來既然有了孩子,還是想辦法努力讓孩子過得好吧,不要只是想負責不負責的。

        如需進一步討論,手機或LINE搜尋:0911-101-770,[email protected],王上仁法律事務所。

黃志樑律師(黃志樑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1-2712:16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15958 律師評價:4337│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一旦對方生下小孩,向法院起訴強制認領,就無法迴避,認定有血緣關係,就會判決認領,無法抗拒,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手機:0983252498 張倍齊(張倍齊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1-2917:10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996 律師評價:125│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405 您好: 強制認領是以血緣關係而定,假若有血緣關係,您確實為小孩生父,依法即須負擔生父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無法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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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https://hugolawyer.wordpress.com,Line:hugochang0603,手機:0936305630。

第1/1頁 1 共8筆 諮詢分類 律師諮詢討論分類 全部文章 法律新聞解析(19) 交通事故(8791) 繼承與贈與(5157) 偽造文書、冒名(1537) 詐騙、背信(6260) 債權債務(6355) 婚姻、親屬 與監護(9051) 專利、商標、著作、營業秘密(1886) 買賣、消費糾紛(5754) 恐嚇、脅迫(1586)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6512) 房地產、租賃(6123) 鄰居、社區、公寓大樓管理(3215) 侵占、毀損(2923) 妨害電腦使用(500) 偷竊與強盜(1541) 傷害、強制、妨害自由(2146) 公司、勞資(3784) 稅務(277) 網路色情及違法性交易(1302) 契約審議擬定(644) 保險、票據(959) 醫療糾紛與藥事法(715) 法院程序與執行(1557) 其他刑事問題(6841) 法律意見文書(230) 其他民事問題(4132) 委託律師.諮詢費用(261) 問題已隱匿(518) 行政訴訟(540) 毒品、違禁品(2487) 未成年犯罪(863) 侵權行為(1319) 仲裁調解(236) 宗教教育(31) 文章編號 本月發問者滿意度排名 顏寧律師 INFINI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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