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漫談【繼承】 拋棄繼承 - 正暘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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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找不到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就只能在給法院的書狀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若沒有在知道有繼承權內三個月向法院聲請,即直接 ... 法律漫談 首頁>法律漫談 法律漫談|【繼承】拋棄繼承 【繼承】拋棄繼承之要件和效力           雖說現行民法繼承編已改採「限定繼承」以避免「負債子償」的問題,但繼承人如果沒有做一定的義務,仍會有一定的風險存在(如同前篇文章所舉例的憨憨)       「拋棄繼承」顧名思義就是完全的放棄繼承權,包括被繼承人的資產和負債全部都不要了。

一旦選擇拋棄繼承後,它的效力便回溯至有繼承權開始,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時,繼承人不須承擔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了!     當你要選擇拋棄繼承時,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1.知道有繼承權起三個月內,要用書面方式告訴法院你要拋棄繼承權, 2.並且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

3.但找不到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就只能在給法院的書狀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若沒有在知道有繼承權內三個月向法院聲請,即直接適用法定的限定繼承囉。

    只要有繼承權人的都要辦理拋棄繼承,不僅僅只有配偶跟兒女,在民法第1138條規定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都有繼承權唷!   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下面的文件: 1.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於戶政事務所申請)。

4.繼承系統表。

5.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或存證信函通知其他繼承人(含存證信函回執)。

6.聲請規費新台幣1000元       拋棄及限定繼承兩者的效果不同、辦理所需要的文件也不同,繼承人可以評估自己的情況決定是否、或選擇哪一項辦理。

其中牽涉到複雜的繼承系統,以及財產範圍的調查釐清,涉及高度法律專業,建議面對如此議題案件,應尋求律師諮詢協助,避免錯失權益。

      正暘法律事務所 臺南市安平區國平路9號 電話:06-2952355 信箱:[email protected] 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     法律漫談 【婚姻】協議離婚懶人包 法律漫談 【婚姻&繼承】另一半離開了,能獲得什麼保障?漫談夫妻財產與繼承! 法律漫談 【繼承】 限定繼承 真的可以一勞永逸? 法律漫談 【繼承】拋棄繼承 法律漫談 【繼承】淺談遺囑--掌握分配的權利 法律漫談 【法律小常識】車禍SOP 1 2  PAGETOP PAGETOP 電話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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