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最近一次於民國103年2月5日修正公布,雖已全面加重罰則,惟因邇來仍有業者為牟取私利,以劣質原料製作食品,對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研究成果
法案評估
專題研究
兩岸研究
聯合研究
議題研析
委員登入
法案評估
Facebook
twitter
print
envelope
:::
首頁
關於立法院
各單位
法制局
研究成果
法案評估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3年10月
更新日期:103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呂文玲,李郁強
編號:B00975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最近一次於民國103年2月5日修正公布,雖已全面加重罰則,惟因邇來仍有業者為牟取私利,以劣質原料製作食品,對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權益影響甚鉅,行政院爰於民國103年9月25日以院臺衛字第1030148641號函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爰先針對提案之重點加以說明,再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提出以下建議:一、罰鍰之裁罰準則應明定依違規行為危害國民健康程度、特性及範圍等裁罰考量項目,以符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並符立法監督(草案第44條);二、攙偽或假冒等情節,應明定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情節輕微之法令者,得依較輕刑度為之,以期明確,並避免犯罪行為人成為選擇性執法對象(草案第49條);三、法人罰金刑規定仍應維持,以符處罰衡平性原則(草案第49條、第49條之1及第59條之1);四、加強業者回收及通報義務(建議增修現行條文第7條);五、加強檢舉人身分保密及企業員工檢舉(建議增修現行條文第43條)。
最後,根據檢討評估結果,彙整成為條文對照表,俾供委員審查法案時參考。
延伸文章資訊
- 1食品衛生管理法
九、營養標示:指於食品容器或包裝上,記載食品之營養成分、含量及營養宣稱。 十、查驗:指查核及檢驗。 第二章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第四條.
- 2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沿革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84621 號令修正公布第5、7、9、10、22、24、32、35、43、44、47、48、49 、49-1、56、56-1、60 條條文...
- 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境外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對民眾之身體或健康有造成危害之虞,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旅客攜帶入境時,應檢附出產國衛生主管機關開具 ...
- 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108.3.22 立法院三讀 ... 本法用. 詞,定義如下:. 一、 食品:指供人. 飲食或咀嚼之. 產品及其原料。 ... 管理之規範,增列第.
- 5法規資訊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03.11.18立法院三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03.11.18立法院三讀, 2014-12-01. 2, 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