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移植 - 台中榮總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部科簡介 簡介 沿革 團隊介紹 移植特別門診 腎臟移植評估整合門診 器官移植特別門診 合作醫院 至他院器官組織摘取管理流程 合作醫院捐贈者通報表格 本院簽約合作醫院 器官移植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腎臟移植 肝臟移植 心臟移植 肺臟移植 胰臟移植 小腸移植 皮膚移植 骨髓幹細胞
延伸文章資訊
- 1Brain Death -- 台灣腦死判定的歷史及展望
觀察無. 反應及無自行呼吸12 小時後始可開始做腦死之判定,兩次判定間隔時間至少. Page 3. 4 小時。並明訂所需檢查之六種腦幹反射及呼吸功能試驗之方法。判定 ...
- 2放寬腦死判定適用年齡 - 衛生福利部
- 3秀傳醫療體系-台南器官捐贈專區 - 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
腦死判定包括兩個部分--腦幹反射試驗及無自行呼吸試驗。腦死判定需以二次為準,間隔為四小時,以增加診斷之正確性。腦死判定,應進行二次程序完全相同之 ...
- 4腦死判定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進行腦死判定,病人應符合下列各款之先決條件,始得為之: 一、陷入昏迷指數為五或小於五之深度昏迷,且須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 二、昏迷原因已經確定 ...
- 5腦死判定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考量法規之體例,將現行條文第七條合併至第四條,明定進行腦死判定應進行腦幹功能測試、次數及間隔時間,並擴大腦死判定適用年齡。(修正條文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