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與勸募作業程序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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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腦死判定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考量法規之體例,將現行條文第七條合併至第四條,明定進行腦死判定應進行腦幹功能測試、次數及間隔時間,並擴大腦死判定適用年齡。(修正條文第四條).
- 2秀傳醫療體系-台南器官捐贈專區 - 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秀傳紀念醫院
腦死判定包括兩個部分--腦幹反射試驗及無自行呼吸試驗。腦死判定需以二次為準,間隔為四小時,以增加診斷之正確性。腦死判定,應進行二次程序完全相同之 ...
- 3二、腦死如何判定? - 臺北榮民總醫院移植外科
腦死判定包括兩個部分──腦幹反射試驗及無自行呼吸試驗。腦死判定需以二次為準,間隔為四小時,以增加診斷之正確性。 腦死判定執行時需 ...
- 4兩次腦死判定| 醫院介紹(備5) | 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
進行腦死判定之前應至少觀察12小時以上,確定病人(1)確實陷入深度昏迷,不能 ... 第一次腦幹功能測試通過之後,間隔至少四小時以上,再依第一次測試之規定 ...
- 5放寬腦死判定適用年齡 - 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