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我國地方制度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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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仍為地方層級,但不具公法人地位,非屬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均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地方自治,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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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地方制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 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三、委辦事項 ...
- 210 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自治團體? (A)雲林縣斗六市(B)南投縣 ...
2.其中省仍為地方層級,但不具公法人地位,非屬地方自治團體。 3.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均為地方自治團.
- 3釋字第498 號解釋 - 司法院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 ...
- 4區(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區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為直轄市及市(前身為「省轄市」)下轄的行政區。其層級與縣下轄的鄉、鎮及縣轄市相同,但並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但 ...
- 5地方政府 - 中華民國總統府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 自88年起,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及縣(市)為我國第1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