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第三講--地方自治團體之構成要素- 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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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文生,地方自治,自治團體,升格,組織高權,人事高權,地方自治團體係地域團體性質之公法人,因此擁有一定的地域作為其自治權行使之範圍。
惟地方自治團體應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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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區(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區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為直轄市及市(前身為「省轄市」)下轄的行政區。其層級與縣下轄的鄉、鎮及縣轄市相同,但並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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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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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中省仍為地方層級,但不具公法人地位,非屬地方自治團體。 3.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均為地方自治團.
- 5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我國地方制度概況
其中省仍為地方層級,但不具公法人地位,非屬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均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地方自治,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