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刊醫療廣告最高可罰25萬元 - 新北市衛生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標題:濫刊醫療廣告最高可罰25萬元【新北市訊】「太神奇!2分鐘就大了腿部美胸穴位」、「5分鐘大3公分您相信嗎? 背部美胸穴位」,一名邱姓女按摩師,今年2月才剛被媒體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facebook facebook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焦點新聞 焦點新聞 活動訊息 公告訊息 徵才訊息 ::: 濫刊醫療廣告最高可罰25萬元 小 中 大 標題:濫刊醫療廣告最高可罰25萬元 【新北市訊】「太神奇!2分鐘就大了腿部美胸穴位」、「5分鐘大3公分您相信嗎?背部美胸穴位」,一名邱姓女按摩師,今年2月才剛被媒體踢爆在世貿國際書展幫民眾按摩、摑臉,並號稱5分鐘內就有豐胸、除皺的效果,已遭臺北市衛生局約談。

今年5月邱女又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在網路上刊登誇大療效的醫療廣告,依法裁罰5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發現,該名邱姓女按摩師並未取得醫事人員資格,卻還公然在網路上宣稱「經絡美胸...經絡美容...學習中醫數十年...能讓乳房在五分鐘之內堅挺緊實有彈性...瞬間脹大0.5到3公分不等...顱內淨化...治療頭痛及鼻塞...」,並將自己近十幾年上遍媒體受訪的經歷和影片刊登上網。

雖邱女事後向衛生局人員表示她只有幫人按摩和舒緩,實際上並沒有從事醫療行為,但邱女擅自刊登暗示及影射醫療業務廣告之行為仍屬違法。

另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查獲板橋一家眼科診所於網路廣告宣稱「...無刀近視雷射手術【美國太空人指定使用】...iLASIK飛秒無刀近視雷射美國NASA太空人認可使用...」,因該診所無法提供資料舉證上開網頁刊登之醫療廣告內容為真實,已遭衛生局依違反醫療法規定處分。

依據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刊登醫療廣告,至醫療機構之醫療廣告若有以優惠折扣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或宣稱「最優」、「最大」、「全國或全世界第幾台儀器」、「保證」、「完全根治」等誇大不實情況也同樣違法,罰鍰為新臺幣5萬至25萬元,且最高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據統計新北市去年(101年)查處醫政違法案件中以違規醫療廣告最多,共計50件,其中非醫療機構件數佔22件(民俗調理業15件、美容業3件、其他4件),醫療機構佔28件(西醫17件、中醫3件、牙醫8件)。

另外,新北市今年1月至8月已處分之違規醫療廣告案52件,非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佔22件(民俗調理業10件、美容業10件、其他2件),醫療機構則佔30件(西醫29件、中醫1件)。

為了維護民眾權益,衛生局每年針對坊間之違規醫療廣告均會依法予以取締處罰,也提醒民眾就醫須審慎選擇合法醫療院所,千萬不要被聳動誇大之廣告訊息所迷惑,以免衍生消費紛爭。

如對醫療院所之相關廣告或宣傳內容有疑義或相關事項之詢問,亦可撥打衛生局專線:22592806或2257-7155分機1352~1365。

聯絡人:醫事管理科楊科長耀城、吳代理股長彥毅、陳曉錚 聯絡電話:2257-7155 友善列印 回首頁 Top 回上一頁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