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騎車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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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為人侵入屬於他人住宅一部分的車庫偷機車或腳踏車,此時也成立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侵入住宅竊盜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青少年騎車 路徑: 青少年騎車偷車、借車不還偷車庫的車有偷到 如果偷到機車或腳踏車,則屬於刑法意義上的「既遂」。

由於車庫通常屬於他人住宅的一部分,或是設有防盜設備,依據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以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等方式竊取他人動產者,為毀越門扇竊盜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行為人侵入屬於他人住宅一部分的車庫偷機車或腳踏車,此時也成立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侵入住宅竊盜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竊盜機車或腳踏車者,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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