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騎車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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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人共同參與的情況下,只要其中一人偷到機車或腳踏車,即屬於刑法意義上的「既遂」。

依據參與人數的不同,會產生不同的刑事責任。

兩人參與:依據刑法第28條、刑法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智慧查找 智慧查找案例 瀏覽選項 智慧查找主選單 青少年騎車 路徑: 青少年騎車偷車、借車不還和朋友一同偷車有偷到 在多人共同參與的情況下,只要其中一人偷到機車或腳踏車,即屬於刑法意義上的「既遂」。

依據參與人數的不同,會產生不同的刑事責任。

兩人參與:依據刑法第28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等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二人共同竊取他人動產者,為共同竊盜罪,各行為人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人以上參與:三人以上共同犯罪,在刑法上的意義稱為「結夥」,依據刑法第28條、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等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三人以上結夥竊取他人動產者,為結夥竊盜罪,各行為人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人竊盜機車或腳踏車者,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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