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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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 110/04/27. 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 ... CAS驗證訊息公告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日期: 110/04/27 連結: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968 檔案: 無 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1-04-27】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478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二、公告日前已取得特殊營養食品許可證之產品,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製造者,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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