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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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發布日期:2021-04-27】. 2021.04.27.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函類別: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發文 ... 生技新知最新消息生技新知HomeInformation生技新知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函類別: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478號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二、公告日前已取得特殊營養食品許可證之產品,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製造者,應依本公告規定辦理。

部長陳時中https://www.biospotlight.com.tw/admin/news.php?action=add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返回列表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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