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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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繼承人決定拋棄他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繼承消息起3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因此想拋棄繼承權利的人, ... 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FB LINE LINE Email download ‧ 家庭‧父母子女 /繼承 ‧ 1   1 刊登:2020-03-18 ‧最後更新:2020-08-06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繼承人決定拋棄他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繼承消息起3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1]。

因此想拋棄繼承權利的人,需要此聲請狀範本。

範本的來源 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範本,來自司法院(2019),《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下載Word檔(.docx)請點我,PDF(.pdf)請點我。

 民法第1174條:「 I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II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III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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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蕭慧宜(2020),《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時點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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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署名 送出 取消 動作 檢舉 LU0010556(一般會員) 2022-03-0916:27:20 第一順位已拋棄繼承 第二順位何時可開始繼承 拋棄繼承 ,家事 ,遺產 ,繼承 ,繼承人 相關範本 相關文章 相關問答 相關專區 親愛的法律百科夥伴,您好!  歡迎成為網站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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