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上ㄧ罪與上訴不可分原則- 智丞法律事務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所謂「有關係之部分」,係指犯罪事實具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關係者,依上訴不可分之原則,就其中一部上訴之效力及於全部而言。
且起訴之 ...
首頁»
案例分享»
裁判上ㄧ罪與上訴不可分原則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與您分享
標題裁判上ㄧ罪與上訴不可分原則
日期2015-11-07類別刑事類
內文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58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未聲明為一部者,視為全部上訴。
」「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
延伸文章資訊
- 1刑事訴訟法之部----不可分原則-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簡言之,「客觀之告訴不可分」是指對單一案件之一部份提出告訴時,其效力及於案件全部之意。不過,所謂單一案件,又分為單純一罪及裁判上一罪,於單純一罪之 ...
- 2上訴不可分- 智丞法律事務所
其中所謂「有關係之部分」,係指犯罪事實具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關係者,依上訴不可分之原則,就其中一部上訴之效力及於全部而言。而起訴之犯罪事實,究 ...
- 3刑事法|上訴不可分效力範圍的變革- 新保成網路書局
不論是數罪併罰的數案件或是法律上一罪的單一案件,若未經上訴人聲明上訴的部分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則非為上訴不可分之效力範圍。
- 4法源法律網-判解新訊-裁判上一罪案件於三審撤銷發回更審時 ...
裁判字號: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426號案由摘要:偽造有價證券等罪裁判 ... 項已明揭審判不可分及上訴不可分諸原則,因單一性案件之國家刑罰權 ...
- 5文章下載 - 【高點法律專班】
公務罪之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屬於刑事訴訟法 ... 於審判不可分之原則,最高法院認為被告所犯妨害公務罪部分,亦為檢察官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