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上ㄧ罪與上訴不可分原則- 智丞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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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有關係之部分」,係指犯罪事實具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關係者,依上訴不可分之原則,就其中一部上訴之效力及於全部而言。

且起訴之 ...   首頁» 案例分享» 裁判上ㄧ罪與上訴不可分原則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與您分享 標題裁判上ㄧ罪與上訴不可分原則 日期2015-11-07類別刑事類 內文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58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未聲明為一部者,視為全部上訴。

」「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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