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不可分- 智丞法律事務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其中所謂「有關係之部分」,係指犯罪事實具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關係者,依上訴不可分之原則,就其中一部上訴之效力及於全部而言。
而起訴之犯罪事實,究 ...
首頁»
案例分享»
上訴不可分
本欄將針對實務常見之重要爭議與您分享
標題上訴不可分
日期2012-08-16類別刑事類
內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90號刑事判決要旨
「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未聲明為一部者,視為全部上訴。
」「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八條定有明文。<
延伸文章資訊
- 1裁判上ㄧ罪與上訴不可分原則- 智丞法律事務所
所謂「有關係之部分」,係指犯罪事實具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關係者,依上訴不可分之原則,就其中一部上訴之效力及於全部而言。且起訴之 ...
- 2刑事法|上訴不可分效力範圍的變革- 新保成網路書局
不論是數罪併罰的數案件或是法律上一罪的單一案件,若未經上訴人聲明上訴的部分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則非為上訴不可分之效力範圍。
- 3沒收與本案判決之上訴不可分關係—最高法院一 七年度 ... - 元照
為避免沒收裁判所依附之前提即罪刑部分,於上訴後,經上訴審法院變更而動搖沒收部分之基礎,造成裁判矛盾,不論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規定 ...
- 4上訴不可分- 智丞法律事務所
其中所謂「有關係之部分」,係指犯罪事實具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關係者,依上訴不可分之原則,就其中一部上訴之效力及於全部而言。而起訴之犯罪事實,究 ...
- 553 年台上字第289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 要旨:. 第二審法院認第一審之判決論罪不當,予以撤銷改判者,依罪刑不可分之原則,應將上訴之部分全部撤銷,不得僅將其罪名部分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