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再由全體繼承人依協議辦理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近來接獲民眾林小姐電話詢問,其先生死亡時,留有土地、房屋一幢,因當時子女尚未成年,故先於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登記。

現因子女已成年,欲協議辦理分割遺產,要不要申報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 >已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再由全體繼承人依協議辦理分割登記,免課贈與稅。

::: 訊息公告 網站公告 新聞稿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 就業資訊 影音專區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活動公告 統計指標 國債最新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 核心業務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已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再由全體繼承人依協議辦理分割登記,免課贈與稅。

近來接獲民眾林小姐電話詢問,其先生死亡時,留有土地、房屋一幢,因當時子女尚未成年,故先於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登記。

現因子女已成年,欲協議辦理分割遺產,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外,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另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所取得遺產之多寡,不須與其應繼分相比較,亦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

故繼承人林小姐與其子女對於被繼承人遺留之不動產,已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繼承人間再自行協議分割遺產,並不發生贈與問題,無須申報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383】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潘仁治分局長 聯絡電話:(07)3228119 撰稿人:薛素梅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25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18-11-22 更新日期:2019-11-14 點閱次數:12616 (New)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訊息公告 網站公告 新聞稿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 就業資訊 影音專區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活動公告 統計指標 國債最新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 核心業務 服務園地 國庫服務資訊 賦稅服務資訊 關務服務資訊 國有財產服務資訊 促參服務資訊 國際財政服務資訊 訴願及促參申訴服務 檔案應用 出版刊物 民眾常見問答 財政雙語詞彙 與民交流區 財政法規 各稅法令函釋 財政主管法規系統 法規預告 國庫法規 賦稅法規 關務法規 國有財產法規 促參法規 訴願法規 訴願及促參申訴知識分享 財政及貿易統計 公告訊息 統計發布預告 統計資料庫 稅務行業標準分類 財政及賦稅統計 進出口統計 性別統計 其他業務統計 分析與研究 視覺化專區 統計出版品 相關統計網站 主題專區 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房地合一稅2.0專區 重大欠稅公告專區 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專區 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反避稅專區 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 內部控制專區 廉政專區 遊說法資訊專區 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查詢網 性別主流化專區 消費保護 節能減碳專區 採購資訊 財政績優獎勵專區 兩公約宣導專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財政部及所屬機關 聯絡資訊一覽 機關首長簡介 沿革組織職掌 部內各單位、部屬機關(構) 財政史料 政策與計畫 本部111年重要施政 重要施政要聞 本部已採行之重大措施 健全房市相關措施 重要措施 研究發展 施政計畫 施政績效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