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中華民國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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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文化法規 法規命令 文創產業類 文創產業類 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printforward×轉寄 2015-09-16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文壹字第09920200354號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文創字第10330059511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文創字第10430241431號令修正產業類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容及範圍備註一、視覺藝術產
延伸文章資訊
- 1PowerPoint 簡報
文化創意產業除了直接表現在經濟的實質收益上,也可因. 其所起的文化活動,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於「文化產業」的定義. – 結合創造、生產與 ...
- 2文創產業類別-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9年8月30日文壹字第09920200354號令: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二項訂定「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 ...
- 3文化創意產業-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定義[编辑]. 文化創意產業,顧名思義,為結合了文化及創意的產業。而對「文化」一詞有諸多不同的 ...
- 4中華民國文化部-文創產業類
中華民國文化部.
- 5文化創意產業範疇
文化創意產業範疇. 產業類別. 主管機關. 內容與範圍. 1. 視覺藝術產業. 文化部. 指從事繪畫、雕塑、其他藝術品創作、藝術品拍賣. 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