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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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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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於醫師法第28條所稱醫療業務及醫療行為之闡釋及責任- 台灣 ...
判決意旨: 按醫師法第28條所稱「醫療業務」,係指以醫療行為為職業而言,不問是主要業務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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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 ...
- 3醫療法§2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28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醫院評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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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但合於 ...
- 5醫師法第28條所稱醫療業務之意涵與罪數認定之最新實務見解 ...
上述實務案例,涉及醫師法第28條所稱醫療業務之意涵與罪數認定。依醫療法第28條規定,除法定情形外,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