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來臺商務活動相關法規 - 產業人才發展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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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依循之法規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雇主應向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許可,其勞動契約應以定期契約為之、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且除例外狀況外, ... 訊息看板 最新消息 本站公告 產業人才需求 產業人才需求調查 企業人才需求登錄 人才政策措施 產業人才職能基準 人才能力鑑定 產學合作培育 產學小教室 產學新知 產學培育資源 產業人才培訓 經濟部人才培訓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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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依循之法規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1條,雇主應向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許可,其勞動契約應以定期契約為之、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且除例外狀況外, ...
- 2邀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活動須知 - 大陸委員會
民國88年04月13日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參觀訪問第168次聯合審查會決議通過(歷史條文) ... 為使邀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參訪單位,瞭解邀訪程序相關注意事項及處罰規定, ...
- 3內政部移民署-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4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活動者,入境時應備有回程機(船)票。但經許可來臺停留期間逾六個月者,不在此限。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在第三地區,經許可進入 ...
- 5移民署中文網-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