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抱抱我刻不容緩的兒少人權 - 科技大觀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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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表意權也不被重視,有句俗話說:「小孩有耳無嘴」,明白顯示其表意權被剝奪。

兒少表意權是指兒少自由表達的權利,兒少可以用言語、畫畫、影像等方式來表達,主要在 ... 跳到主要內容 展開搜尋 全站搜尋 熱門關鍵字: 半導體 精準醫療 太空 煙火 關閉搜尋 分類 分類項目 關閉分類項目 地理 天文 化學 醫學 科技 社會科學 人類文明 地科 心理 物理 數學 環境 生物 生活科學 醫療 地球科學 Menu 關於我們 文章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精選文章 科學專題 影音 TechTalk 影音&廣播 活動 學生專區 夥伴 認證 公務人員 教師 網站導覽 English 首長信箱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關於我們 文章 文章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精選文章 科學專題 影音 影音 TechTalk 影音&廣播 活動 學生專區 夥伴 認證 認證 公務人員 教師 ::: 首頁 文章 最新文章 PleaceLogin! × 請先登入 登入 註冊 facebook twitter plurk line 中 列印 書籤 ::: 請抱抱我刻不容緩的兒少人權 102/12/23 瀏覽次數 9743 劉百佳| 國立東華大學視覺藝術研究所 王曉玲| 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協同會球崙教會 每一個兒童應該擁有身體自主權、生存權、受保護照顧權、身心發展權、社會參與權、平等權及表意權等。

(圖片來源:Pixabay)   2013年11月,台北市一名女嬰因長期食用攙鹽奶粉致死;9月中旬,高雄發生一起婦女攜子燒炭自殺,導致其子女傷亡;此外,6月底新竹市政府為推動毒品防治,對3所國中,近5百名學生進行尿液檢驗,這一連串的新聞事件,揭露出國內兒少的個人權利頻遭侵害。

兒童權利之父—雅努什.柯札克(JanuszKorczak)相信兒童「自治」的能力,窮其畢生之力所提倡的理念,亦成為兒童權利公約的核心價值。

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該公約指出:每一個兒童應該擁有身體自主權、生存權、受保護照顧權、身心發展權、社會參與權、平等權及表意權等。

但台灣的孩子們,真的擁有這些屬於自己的權利嗎?   兒少權利易被剝奪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發布「2013年台灣兒少虐待數據解析報告」的統計,從2008年至今,發生的兒童受虐和殺子自殺新聞共有331件,導致424名兒少受害,其中159名兒少死亡。

該聯盟指出,平均每31.8分鐘就有1個孩子受虐,每13.7天就有1個孩子因兒虐或殺子自殺而死亡。

「113保護專線」最新資料亦顯示:2012年全年兒童主動撥打113求助人數達477人,2013年1到9月達344名。

因家庭關係失調或衝突,所造成的兒虐和殺子自殺的案例已逾六成;隨著家庭結構變遷、人際關係愈趨複雜等現象,家庭的功能漸漸退化,已嚴重威脅到孩子的生存權利。

雖然國內媒體和社會團體一再宣導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並不是家庭或父母的財產,沒有任何人能夠剝奪其生存長大的權利,但成效有限。

  保障兒少刻不容緩國內在1973年即通過《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遲至1989年才正式立法,2003年兩法合併為《兒童與少年福利法》(簡稱兒少法),成為國內兒少權利基本法。

兒少法幾經多次修法,範圍於保護兒少為主,對於主張兒少其他權利,如隱私權、表意權等顯然仍有不足之處。

除了生存權外,兒少隱私權也備受侵害,其中最常遇見的是老師未經學生同意,逕自搜查個人書包,甚至出現政府帶頭違法逼迫學生驗尿,嚴重侵犯兒少的個人隱私權。

兒少表意權也不被重視,有句俗話說:「小孩有耳無嘴」,明白顯示其表意權被剝奪。

兒少表意權是指兒少自由表達的權利,兒少可以用言語、畫畫、影像等方式來表達,主要在確保兒少能有適當的機會,在社會中扮演積極的角色,並對自己的生活有發言權。

距離聯合國通過兒童公約逾20年,兒童福利法也立法超過40年,但國內在兒少人權的推動上,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隨著政府組織改造,兒童局已於2013年7月吹起熄燈號,兒少的福利與權益更不該因此被邊緣化,畢竟,對人權的尊重,正是始於社會如何對待兒少。

(本文由國科會補助「犯罪問題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102年/12月)   捧著嬰兒的手,代表大眾的力量,而每個人都應該維護兒童的種種權利。

(圖片來源:沈昀瑩,2013年4A創意獎,最佳學生平面廣告獎入圍作品。

)   作品表達孩子有自己生存的權利,不應該被剝奪,「不要帶我走!」孩子的心聲,你聽到了嗎?(圖片來源:沈楓荃,2013年4A創意獎,最佳學生平面廣告獎—金獎。

) 責任編輯:陳則秀|O'rip 審校:呂傑華|國立東華大學社會系   相關法條: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2.《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一章第一條:(兒童之定義)本公約所稱之「兒童」,係指所有未滿十八歲以下之人。

資料來源 原標題:大人,我可以向你說「不」嗎?一刻不容緩的兒少人權 兒童(8) 權利(1) 推薦文章 111/01/28 解密新興的合成生物學!跨域工程與生命科學兩門專業學問,推動精準健康發展新契機—專訪臺大分細所副教授黃筱鈞 簡永昌| 科技大觀園特約編輯 儲存書籤 111/05/30 Å尺度半導體檢測技術的困難與挑戰是什麼? 朱明文、張之威、張玉明| 國立臺灣大學凝態科學研究中心 儲存書籤 111/01/26 學研升級正向循環,臺大資工系教授徐宏民:整合能源相關產業,臺灣才有機會 王明德| 科技大觀園特約編輯 儲存書籤 111/02/26 臺灣工程領域如何推動性別平權意識?專訪高雄科大造船及海洋工程系副教授洪文玲 廖珮君| 科技大觀園特約編輯 儲存書籤 OPEN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文章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精選文章 科學專題 影音 影音&廣播 TechTalk 活動 活動 學生專區 學生專區 回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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