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和古蹟之分別 - 東粉的研究生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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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和古蹟都是文化資產,為什麼用不同的標準來規定? · 古蹟與歷史建築的差別,在於古蹟在法令中受到較高程度的 · 保護,得到較多幫助,但也受到較大的 ... 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建築和古蹟之分別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3月27,2012 歷史建築和古蹟都是文化資產,為什麼用不同的標準來規定? 古蹟與歷史建築的差別,在於古蹟在法令中受到較高程度的 保護,得到較多幫助,但也受到較大的限制。

然而法定權利與義 務地位的差異,並不意謂著古蹟在文化資產上的地位與價值比歷 史建築更重要。

指定古蹟與登錄歷史建築之目的,皆是為了保護 珍貴的文化資產不輕易的消失或遭受破壞而採取的保護措施。

過去古蹟的指定標準,常依建築式樣是否具有時代意義;或 是以數量稀少作為評定標準,形成少數形式精美之建築傑作成了 政府優先指定對象。

正因如此,古蹟在西方被稱為「Monument」 (紀念館、紀念碑、紀念像、紀念物、國家重要歷史遺跡),指 人類創作中應流傳千秋萬世的偉大作品。

它常是當代的建築精 英,或者是地方的重要地標,更可說「紀念性」與「獨特性」是 古蹟的重要特徵。

歷史建築雖不像古蹟是經過嚴密篩選的少數,它常常是分布 在我們生活的周遭,與自己的生活經驗貼近,可能是村子裡的土 地公廟,或是巷口的雜貨店。

因此對歷史建築的評定基準除了實 體上的工藝成就與藝術價值外,也包含了地方環境的共同記憶與 人文意義。

換句話說,「生活性」與「一般性」也是歷史建築價值 之所在,所以我們很難以絕對的標準評斷古蹟與歷史建築之價值 高低。

更何況,當歷史建築年代更為久遠,或是同時期同類型的 建築漸漸消失時,歷史建築可能因此被指定為古蹟,受到更嚴密 的保護,此時歷史建築即具有做為古蹟候補的另一層意義。

同時為了讓歷史建築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擁有更高自 主權與私密性,在尊重所有者的意願下,透過登錄制度提供一個 文化資產的通報網絡,協助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能透過自身 的力量與自主的管理,獲得更多相關保存與再利用的資訊,以具 有較大彈性之方式來使更多的建築受到重視,和提高它們保存之 可能性。

http://monuments.kccc.gov.tw/01.pdf 來源: http://monuments.kccc.gov.tw/index.htm 文化資產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時空壓縮Time-spaceCompression---大衛․哈維(DavidHarvey) 4月02,2012 Time-spaceCompression時空壓縮「時空壓縮」是指隨著交通運輸及通訊科技的進步,令我們對時間和空間的體驗產生變化的一個過程–在生活中經歷跨越空間所需的時間越來越短,而空間距離對我們所造成的阻隔亦越來越少。

 日常例子 超級市場裏堆滿了來自世界各地的食品,有遠至南非的鮑魚、巴西的凍肉、北美洲的紅莓汁,使我們味覺的經驗不受空間阻隔;要到台灣渡周末,飛機旅程只需短短一小時;過去我們必須緊記郵局的聖誕節截郵日期,才能趕及把節日的祝福送至遠方的親友,現在可以遲至聖誔前夕,動一動手指已可即時傳送電子聖誔咭到地球的另一端。

我們的現代生活,正經歷著越來越大程度的「時空壓縮」過程。

 源起 這個概念由著名地理學者大衛․哈維(DavidHarvey)提出,出自其1989年推出的著作《後現代性狀況》。

近代的科技發展,帶來時空壓縮,令資本主義式的現代化和經濟活動急劇加速,交通運輸的進步令人和貨物往還的時間日漸縮短,世界好像變得越來越小;加上全球通訊技術長足進步,如長途電話、傳真、衛星通訊、互聯網等的發明,利便了跨國的貨物、資訊、資金的迅速流轉,推動跨國企業的發展。

這加快了全球化步伐,使不同地區的人在經濟、社會、文化及政治上,發展出不同程度的相互依存關係。

時空收斂(壓縮)(Time-spaceConvergence/Compression)時空收斂(Time-spaceConvergence),又或著稱為時空壓縮(Time-spaceCompression),意指交通運輸革新後使各地更為接近的現象。

當交通運輸工具革新後,除了運費降低、運輸品質提升外,也使旅行、運輸時間縮短,區域間受到實際空間距離的限制變小,時間距離顯得更為接近,此種現象即為時空收斂/壓縮。

「時空收斂」一詞是由地理學者D.G.Janelle於1968年提出,說明兩地的旅時和距離隨交通革新而縮短。

「時空壓縮」則是由著名的地理學者DavidHarvey於1989年在其著作《後現代性的條件》(TheConditionofPostmodernity)所提出。

時空壓縮除了包含時空收斂的概念外,同時也強調新的交通運輸方式對現代帶來的各項衝擊。

DavidHarvey認為,時空壓縮是資本主義為追求商品生產與資本累積而塑造出來的,資本主義不僅讓生活步調 閱讀完整內容 什麼是文化公民權? 4月15,201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三日劉新圓2004年十月份,文建會奉行政院長指示,召開「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及「文化公民嘉年華」系列活動,希望藉由文化公民權的推動,來解決族群問題。

「文化公民權」這個名詞第一次出現在國內媒體,是陳其南剛接任文建會主委時所提出的。

從他幾次的發言可以看到,他有意提倡一個類似「社區總體營造」效果的重大政策,期待對台灣的文化環境再產生一次革命性的改變。

然而,社造無論成功與否,至少它有明確而具體的作法;文化公民權卻仍停留在理念的階段,而且,大家對文化公民權的涵意,還不甚了解。

本文將藉由文獻回顧,探討文化公民權的意義,綜覽文化公民權所涉及的相關議題,並且討論文化公民權應用到台灣的社會與文化政策的可能性。

一、文化公民權(culturalcitizenship)   的意涵與相關議題僅從字面上來看,文化公民權似乎意味著,每個公民都有享受文化的權利,這樣的理解並不算錯,但也並非全對。

又從「倡導文化公民權」這樣的說法來看,它好像是一種主義或論述,其實已偏離了本意。

「文化公民權」譯自英文的culturalcitizenship,它並非一種”ism”(主義),而是一種結合了文化研究(culturalstudies)與公民研究的學門。

再者,”citizenship”一詞譯成「公民權」也不貼切。

既然字尾是”ship”而非”right”,可見它並非專指「權利」,而是指身份、資格。

結合了「公民」這個字眼,就包含了個人在公民社會當中的認同、權利與義務等問題。

過去「公民權」所關心的,主要是如何營造一個文明的現代社會。

為了達成這個目標,每一個「好公民」都必須遵守社會規範,具備良好的素養,包括適當的信仰、行為與社會習性等等。

例如十七世紀德國學者普芬道夫(SamuelPufendorf)就曾主張,公民不可有顛覆社會的非份之想,而應該謹守本份,盡公民應盡的責任。

[1]過去公民權觀念並不重視文化認同的問題,因為它認為文化的認同是自發性產生的。

它將文化視為政治與經濟的附屬品,甚至認為文化與公民權應該分開談論。

不過,隨著文化工業的興起、大眾傳播媒體的發達、網路的普及化,以及經濟全球化所帶動的文化全球化等等的影響,這種觀念已經過時。

在資訊傳播極為迅速蔓延的今日,「符號」,以及由符號建構而成的意義,這些文化的基本要素,已經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 閱讀完整內容 異質空間(異質地方heterotopias)---傅柯MichelFoucault 4月02,2012 一、異質空間的原則對於異質空間的定義,傅科將其歸類出下列幾項原則(Foucault1986):(1)沒有一個文化或者是社會族群,不建構著異質空間;也就是說它是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彼此間有所差異,也可能有所矛盾或關聯。

(2)隨著時間的不同,空間可以改變其功能與意義。

會依據其所在之文化的共時狀態(synchrony),會具有不同的功能。

(3)可以在一個共同的真實地方,並置許多不型態的位址。

(4)異質空間中所進行的異質時間(heterochrony)是一種時間切片的累積,可以是時間的堆疊連結,如圖書館、墓園;也可以是瞬時的時間片斷,如廣場節慶、展覽。

(5)異質空間有一個執行開放或封閉的系統,亦是異質空間的權力象徵,決定著你的通行權或隔離。

(6)異質空間扮演著二個極端的角色:一是扮演著幻想空間,以便揭露出所有的真實空間其實是更為虛幻的;二是創造一個完美的、拘謹的、仔細安排的真實空間,以彰顯我們的空間是如何污穢的,病態的以及混亂的(陳其澎2000)。

而英國學者Hetherington曾提出差異地點呈現出一種中介地點(space-between)的特性即存在於eu-topia(意指好的地點good-place)與ou-topia(意指虛擬地點no-place)之間(陳其澎2000:33)。

而對於「好的地點」則提出二種釋義,一是主流社會所淘汰(或忽略)的非主流事件,有時可形成暫時性的社會潮流,成為集體事件,並賦予其特定的使命,以完成其出現於此時之階段性的任務,如博物館裡的展示,即是一個過渡性的中介地點。

另一種為:異質空間的出現,可作為檢視隱性社會現象的契機,關照的是彌補社會所闕漏的義務責任,對於主流社會的作用不僅是成為印證出社會病徵的鏡子,亦是互補其尚未達成的使命,成為執行實踐的另類場所。

而「虛擬地點」(noplace)並不是指不存在的地點,而是虛構的地點,它可存在於某地點之內、任何一處、或是思想中,沒有明確的範圍,也不受規範的限制,虛擬地點是架構在現有體系、秩序、規範、價值觀之外,屬於不同層級的空間範疇與意涵,沒有真實地方的位址,或是反位址(counter-site)的真實地方,以完美的形式呈現社會,或是社會被顛倒過來,但無論如何,這些 閱讀完整內容 標籤 文化政策 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法規 世界文化史 世界遺產 古蹟 本國文學 自然地景 社會學知識 非營利組織 時事 博物館學 碎念 管理知識 聚落 歷史建築 遺址 藝術展演 藝術概論 藝術經紀 顯示更多 顯示較少 與我聯繫 [email protected] 藝文相關 全球藝評 台北藝術論壇電子報 一場不夠歇斯底里的開場白 政府機關連結 文化內容策進院 博物之島專文 國藝會線上誌 文化部文創產業推動網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文化部 網誌 2020 1 二月 1 2013 8 五月 2 四月 5 一月 1 2012 97 十一月 7 八月 4 七月 11 六月 4 五月 10 四月 35 三月 23 古典社會學三大家 林安泰古厝:台灣文資保存邁向運動化與古蹟移地保存 歷史建築指定:陽明山美軍宿舍群 古蹟的分級與古蹟之審查評定原則 遺跡保存: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御遺蹟碑 遺址挖掘:北荷蘭城---聖薩爾瓦多古城(現台船公司) 古蹟指定:士林公有市場 都市更新:台北圓環 盜印龍藏經事件 人間國寶授證更盼絕技代代傳 世界設計之都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MichaelE.Porter---「五力分析」 文化元年:藝文界對台灣文化政策的九大要求 歷史建築和古蹟之分別 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之檢討 台灣拾寶-非物質文化資產潛力點 社會資本 台中「瑞成堂」事件 古蹟再利用的博物館 以質取勝台灣書院抗衡孔子學院 文化資本 日本社區總體營造的發軔與運作---劉新圓 二月 3 顯示更多 顯示較少 發表文章 Atom 發表文章 留言 Atom 留言 檢舉濫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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