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文杰專欄】那些年你以為被保存的「歷史建築」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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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二)歷史建築: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 ...
專欄.蕭文杰專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
(圖片取自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稱文資局)有一個網站,專門介紹各類文化…
蕭文杰2018.07.27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
(圖片取自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簡稱文資局)有一個網站,專門介紹各類文化資產,其中有一個類型是「歷史建築」,所謂的「歷史建築」由字義或名稱上來看,是有歷史的建築物及附屬設施,這個類型的文化資產不是《文資法》一開始就有,它起源於921地震後所增設的,根據立法院公報,921地震當時,有700餘棟建物,文建會有基礎文化資產調查資料,但未被指定為「古蹟」,不受《文資法》保障的老建築在地震中損毀,這個傷害對國家文化衝擊很大,因此在921地震後次年,也就是2000年,《文資法》增列了「歷史建築」這個項目,希望彌補遺憾,並進行文化資產的搶救。
可是一般人對「古蹟」與「歷史建築」如何判斷是有難度的,不太容易理解兩者間的差別。
根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古蹟指定,應符合: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這三個基準之一。
而成為歷史建築的法源是:「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要登錄「歷史建築」必須符合: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這三個條件之一。
根據《文資法》的第三條:(一)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二)歷史建築: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但是即使有了白紙黑字的文資相關法條,一般人還是難以判斷「古蹟」與「歷史建築」的分別,有些人將「歷史建築」當成次一級古蹟去看待,或是尚未達到古蹟標準的建築。
最讓人瞠目結舌的是台北市都發局長同時也兼任北市官派文資委員的林洲民,他曾說:「『古蹟』就是不可以移動,『歷史建築』」就是可以移」(註1),這種開發式的言論。
我認為若站在文資保存的角度,林局長的說法並不可取,因為文化資產就是文化資產,這些都具有不可回復性的特色,拆了就沒了,任意主張移動建築,就破壞場所精神,在文資保存政策上不宜輕易談異地保存,「移築」在國際上也幾乎都是特例。
或許很多朋友認為在都市開發之下,「歷史建築」頂多被移築,認為不至於被拆或遭遇其它悲慘的下場吧!這些朋友單純的想法是好歹有《文資法》、「文資審議」等程序把關,應該不至於太離譜。
可是在台灣有很多歷史建築是公然被拆的,這主要是在2016年新版《文資法》修訂以前,拆除「歷史建築」是沒有罰則的,在獎勵不足的狀況下,私有文資被拆,尚可無能的推卸責任,歸咎法令不足,但是公有的「歷史建築」被拆,那不是很奇怪嗎?所以,今天就來緬懷那些被拆及下場悽慘的「歷史建築」。
更有趣的是大半數的文化局幾乎都愛面子,即是「歷史建築」被拆了,很多還不願意撤銷登錄「歷史建築」公告,這也造成了在文資局網站依舊有資料建檔,可是到了實際現場卻看不到「歷史建築」的奇怪事件。
「歷史建築」被拆除的數量目前並沒有專人計算過,缺乏如台灣文化資產火災列表這種統計,因此我只能用印象中跟網路新聞的資訊來介紹。
早期私有「歷史建築」被拆的有金門甲政第、董光習兄弟洋樓(2003年),兩件皆已經被取消歷史建築登錄,而2009年8月台中「張慶興堂」在登錄作為「歷史建築」五天之後就被拆光。
台東的舊台東縣稅捐處是建築師呂阿玉知名建築,命運更慘,2014年3月12日早上提出「歷史建築」提報,當日下午就被拆除,連暫定古蹟的程序都沒有。
(註2)2016年新版《文資法》公告前,「歷史建築」可以合法地被做掉,即使登錄了也沒保障,這也導致民間文化保存團體,在文資會議上非得堅持「古蹟」身分不可,因為破壞古蹟有罰則,像是2011年被破壞的古蹟「瑞成堂」是被要求依法復原,相關破壞者也受到法院判刑兩年。
但即使當時缺乏對私有「歷史建築」的獎勵,公有的「歷史建築」總應該可以好好保存吧!若抱持這樣的想法那就太天真了!遇到開發導向的縣市長,或機關代表,「歷史建築」依舊會香消玉殞,只能怪為何出生在台灣當文化資產。
高雄舊城國小「閩南式三合院」與鼓山國小「四海之家旅社」都是在文化局登錄成歷史建築後,遭校方拆毀,其中舊城國小三合院,當年7月登錄,11月就遭拆除;四海之家旅社也是連夜被拆除。
所以當時的文資委員若不指定「古蹟」,只有登錄「歷史建築」,等於是替拆除文化資產開了小門,有趣的是,高雄市文化局依舊把被拆的舊城國小「閩南式三合院」放在文化局的網路上,不知道民眾若依照此資訊,要去哪參觀文化資產?中山橋於日治時期稱為明治橋,如今已經分解成為水泥塊,至今無法重組。
(圖片取自維基百科)歷史建築被拆或遭受其他破壞,比較有名的是台北市的中山橋(明治橋),於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以水患為由要求移築,將其分屍切割,如今變成了365塊屍塊,目前與李在春銅像為伴,躺在圓山橋下。
日治時期所建造的中山橋為何不是指定古蹟,而是以登錄為「歷史建築」來處理,我想大家心裡應該各有答案吧!不過台北市政府有個特色是死鴨子嘴硬,並沒有公告廢止,類似情況已遭拆除了卻不廢止「歷史建築」身分的案件在台北還不少。
原專賣局後站倉庫、南港煙囪都是台北市民的集體記憶,其中原專賣局後站倉庫1983年移轉作為台北客運北站用地(台汽北站),當年搭乘過客運的應該都還有印象。
而曾經是「黑鄉」的南港,煙囪見證南港地區的發展。
這些經由文資會議,取得「歷史建築」身分的私有文資,都難逃被拆除卻仍然在文資局網站可搜尋到資料的狀況。
原專賣局台北後站倉庫。
(圖片取自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南港煙囪。
(圖片取自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台北市公有的「歷史建築」在開發中被消失的案例,除了中山橋,尚有公賣局球場。
這個球場,文化部的台灣大百科全書則載明:「經專家評定可能為目前世界上罕見的大跨距鋁骨室內建築,舉辦過籃球賽,桌球、排球、合氣道、空手道、各類武術等比賽,也是第一屆威廉瓊斯盃舉行的場地」,可是一樣在月黑風高的晚上被拆除了。
公賣局球場。
(圖片取自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另外,內湖庄役場周遭本來留有三個法定文化資產,見證內湖歷史發展,分別是「古蹟」內湖庄役場會議室及「歷史建築」原內湖庄役場、內湖路統制倉,可是面臨台北市的都市更新,只有屬於古蹟的內湖庄役場會議室被保留下來,「歷史建築」原內湖庄役場、內湖路統制倉(註3)都被拆除並改建成了商業大樓。
而很多朋友也私下問我是不是成為「古蹟」就可以逃過被拆或被遷移的命運呢?我要告訴各位那可不一定,花蓮的福住橋本來在2013年是有「古蹟」身分的,但是不到半年,花蓮文化局以「程序瑕疵」撤銷「古蹟」資格,福住橋被降級成為「歷史建築」,之後福住橋就被拆遷到花蓮殯儀館及花蓮市清潔隊對面的狹小空間,目前景況雜草叢生乏人問津,文資價值亦大大減損。
被切割的福住橋,遭異地保存在花蓮殯儀館對面的空間。
(攝影/蕭文杰)過去因為《文資法》不夠完善,許多「歷史建築」就「被消失」了,2016年《文資法》修正後,破壞「歷史建築」有了罰則,看似「歷史建築」就高枕無憂,其實也不然。
因為,一個縣市若不想保留文化資產,一定可以找出不保存的理由,2007年登錄為「歷史建築」的黃春城校長故居竟然在新版《文資法》公布後的幾個月後遭遇到「廢止」,理由是礙於產權,無法修繕整理。
可是我們若翻閱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七條,比對建築物狀況,這樣的理由並不構成文化資產廢除的因素。
而前一陣子筆者路過艋舺,發現艋舺王宅二進遺構原址已經蓋起了大樓,可是網站上的資料寫著建築物並無立即改變之虞,我猜想這個「歷史建築」應該是凶多吉少了。
只能說歸屬於「歷史建築」類的文化資產在台灣之處境真是悲慘,執政者跟人民都不夠重視,這種對文化輕蔑的態度,總有一天我們將成為故鄉的異鄉人。
黃春城校長故居。
(圖片取自文化部文化資產學院)艋舺王宅二進遺構。
(圖片取自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註1 《文資法》並沒有規定歷史建築可以移築或是不能移築,但是因為沒有強調不能任意移築,導致台灣有許多歷史建築為了開發而讓路。
註2 台東文化資產生態特殊,明明有許多值得保存的建築,可是目前現況是整個台東縣沒有任何一個古蹟。
台東提報古蹟不易成功的事情已經成為文化界眾所周的事實。
註3 內湖路統制倉被拆除,只留下木桁架號稱意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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