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4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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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得就第三十七條古蹟保存計畫內容,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古蹟保存用地或保存區、 其他使用用地或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文化資產保存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文化資產保存法 EN 第42條 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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