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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違建之處理(含區公所查報,查報後拆除核辦)。

. 違章建築上級督導考核及重大案件拆除協調。

. 各種建築使用報表之編報 ...   │ 回首頁  │ 臺南市政府  │ 內政部營建署  │ 全國建管資訊系統入口網 │ │     建  管  課      │     使  管  課     │ 建 管 課 建築許可   1. 建造執照之核發及變更設計之核准。

  2. 雜項執照核發。

  3.  拆除執照之核發。

  4.  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建造許可證。

  5.  變更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之核備。

  6.  建造執照遺失補發或配置圖套繪,或建造執照內容錯誤更正。

  7.  各項建築執照退補案件之處理。

  8.  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合法建築物就地整建證明之核發。

  9.  有關軍事管制區建築案件之核轉軍方審核。

  10.道路排水系統聯審。

  施工管理   1. 開工報告核備或開竣工展期核准。

  2. 施工安全措施圖說核備。

  3.  施工中檢查勘驗。

  4.  建築工程使用道路許可。

  5.  建築管理行政命令之處理。

  6.  建築施工中會勘案件之處理。

  7.  建築工程施工中危害鄰屋無涉公共安全之備查。

  8.  建築爭議事件處理。

  其他   1.  建築師開業登記。

  2.  建築師及營造業執業登記與管理。

  3.  建築師及營造業違規懲處案件處理。

  4.  畸零地合併使用之認定與調處。

  5.  畸零地調處委員會業務之處理。

  6.  各種建築報表之編報。

  7.  建築法令之釋疑轉頒。

  8.  公私有棄土場設置。

  9.  申請公有棄土場進場許可。

  10.建築法定空地證明核發。

    使 管  課 使用執照之核發及變更使用之核准:   1.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2. 除第(一)目以外之建築物。

使用執照退補案件之處理。

使用執照遺失補發使執照內容錯誤更正。

舊有合法房屋申領使用執照。

廣告物申請使用及管理。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核發管理:   1. 供公眾使用。

       2. 非供公眾使用。

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檢查及處理。

建築使用管理行政命令之處理。

建築使用會勘案件之處理。

建築物防災防震處理。

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違規使用清查取締。

防空避難設備之臨時使用。

昇降機管理及資料彙整。

遊樂場機械設備檢查核備。

海砂屋、無幅射鋼筋完工後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報管理。

無障礙空間使用管理及督導。

舊有違建管理及修繕証明核發。

新違建之處理(含區公所查報,查報後拆除核辦)。

違章建築上級督導考核及重大案件拆除協調。

各種建築使用報表之編報。

建築法令之釋疑轉頒。

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許可證之核發。

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合法建築物就地整建完工證明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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