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藝術的定義? 淺談藝術-本質主義與非本質主義 - 方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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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事物的關係性質是該事物與外在世界之間的關係所產生的,舉例來說:【噴泉】的材質、形狀及樣貌是內在性質,但杜象想藉由此作品來表達的「挑戰藝術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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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藝術-本質主義與非本質主義潘辰瑋追蹤何謂藝術的定義?
淺談藝術-本質主義與非本質主義潘辰瑋追蹤2020-12-27|閱讀時間約6分鐘藝術,想必大家對於這個詞不陌生,不管是路邊的裝置藝術、咖啡廳裡的音樂,日常生活中處處可看見藝術的蹤影,但是你還記不記得,曾經有美術館的展品是一根香蕉黏在的牆壁上,又或是班克斯把他的畫作「氣球女孩」,當眾在蘇富比拍賣會上破壞掉,知名度還因此提高許多。
相信你有時會想問:「到底什麼是藝術?怎樣才能叫做藝術?」,這些問題也確實沒有一個很明確的答案,但今天我就試著以哲學的角度,來帶大家一起探討這些問題吧!
近代藝術的發展脈絡
在19世紀以前每當有人提及藝術,不外乎就是繪畫、雕塑、音樂等等的藝術作品,但隨著時代的演進,20世紀後,現代藝術及後現代藝術的出現,不得不讓大家重新思考什麼是藝術。
【噴泉】(Fountain)是由一位藝術家馬賽爾.杜象於1979年所創作的藝術品,而這裡所說的「創作」可能與當時歷史背景的定義相差許多。
這件作品的故事相當特別,杜象當時去一家鐵工坊購買了一個陶瓷小便斗,並在上面簽上自己的名子,將其命名為【噴泉】,隨後杜象用此作品參加一場藝術展覽,但被展覽的理事會回絕了。
杜象會想做出此作品其實就是想要挑戰當時大家對於藝術的定義,然而從理事會的決定也不難看出,還是許多人無法接受這樣的藝術。
source:https://reurl.cc/gm9ZNV
不知道你看完這則故事後,會認為【噴泉】是一件藝術品嗎?
會想提到這個故事,是因為杜象是算早期顛覆藝術型態上,非常著名的一位藝術家(我當初看到這件作品時,就覺得很吸引我),且也對我們探討這個問題有許多幫助,藝術是否一定要有個形式或是特質?還是只要我認為它是藝術,它就是藝術?
一起來看看哲學家怎麼說吧!
那哲學家針對藝術提出了什麼看法?
本質主義與非本質主義的論戰
在討論個問題的初期,主要分為兩大陣營,本質主義(essentialism)與反本質主義(anti-essentialism)。
本質主義就是主張,所有的藝術品都有某個特質或共同點,而藉由這個特質來定義藝術是什麼。
那特質又是什麼?在西方美學史上曾有過許多不同的說法,例如:認為藝術的本質是情感的表現、創造力的展現。
把這樣的概念放入到古典藝術或許還合理,但到了現代及後現代,能找到太多太多的反例了,例如:杜象的【噴泉】、瑪莉娜.阿布拉莫維奇的行為藝術等等。
這些藝術不一定具有作者的情感表達,也不一定有創造出什麼東西,因此在這些前衛藝術的環境下,誕生了反本質主義。
但在解釋何謂反本質主義之前,我們必須先知道一個概念,那就是維根斯坦所提出的「家族相似性」,因為反本質主義可以說是建立在此之上的理論。
首先,什麼是家族相似性?最一開始維根斯坦用此概念來描述「遊戲」,他認為遊戲是一種「開放式概念」,我們沒有辦法定義遊戲是什麼(就算有辦法,也只能把「定義」的範疇設定的很大,這樣的定義會變得無意義,因為將不會解釋到任何事情),只能找出遊戲之間的共通點。
因此把這樣的概念放到藝術裡,就會變成:同樣主張藝術是開放式概念,我們無法定義藝術是什麼,並且認為情感的表現、創造力的展現,這些都只是相似性質,而非共同特質,因為很多的藝術有包含這些性質,但不是所以有藝術都有。
反本質主義聽起來確實還蠻合理的,就像是你能告訴我香蕉黏在牆壁上跟蒙娜麗莎的微笑有什麼共通點嗎?(我自己認為按照本質主義的脈絡還蠻難解釋的啦),但會不會是一開始的定義藝術的角度就錯了呢?有沒有什麼方法是不用「本質」來定義藝術的?
從其他角度切入-關係性質
上述說的本質主義,其實重點都是放在,如何在事物的內在中尋找到共通點,但很顯然的,很難用事物的內在來定義何謂藝術,因此就有哲學家換一個思考脈絡,以其他角度來去定義藝術,也就是「關係性質」。
關係性質是由哲學家丹托所提出的,他提出來的論點與本質主義的差異在於:內在與外在。
一個事物的關係性質是該事物與外在世界之間的關係所產生的,舉例來說:【噴泉】的材質、形狀及樣貌是內在性質,但杜象想藉由此作品來表達的「挑戰藝術定義」就是關係性質,這個關係源自於【噴泉】與傳統藝術之間的關係,因此【噴泉】與其他小便斗的不同之處,就在於關係性質的不同。
而隨後又有好幾個理論是建立在丹托提出的關係性質上,像體制論、歷史主義、選言定義等等,但筆者在這裡沒有要多解釋這些理論,因為我們可以從關係性質的角度,來回歸到我們本身對於藝術的看法。
我該如何看待藝術?
看完了哲學家們的討論,不知道你對於藝術有沒有新的看法呢?
筆者自己是還蠻認同關係性質的觀點,想想看,今天我們在看藝術的時候,一定都是以我們的個人感官與感受去解讀我們所看到的東西,多多少少會與作者想表達的事物有所差異(就如同羅蘭.巴特的著名口號「作者已死」一樣,但不代表作者想表達的事物就不重要,會留名青史的藝術,通常都會反映了當代社會的許多狀態、問題與引人省思的價值),在這個脈絡下,關係性質的比重就佔了許多。
我認為藝術是還蠻個人的事情,當你在看到蒙娜麗莎的微笑時,可能會有非常多的感受,覺得神奇、美麗、醜陋、驚訝、開心、快樂、可怕甚至憤怒都有可能,完全取決於個人的感受及經驗,因此我覺得只用「藝術本身」來看藝術不太全面,更應該多加從當代社會、歷史脈絡、個人感受等,外在環境來看待藝術。
然而藝術的定義究竟是什麼,還是很難有一個客觀的答案,就算是以關係性質的角度,還是有可能會因為你我的經驗差異,對於一件物品是不是藝術在意見上分歧,所以回到題目,我們該如何看待藝術?
其實最簡單的就是以自身為出發點,去思考這件藝術與我自己的關聯性是什麼,同時去了解該作品與當代社會的關係。
你可以這樣問自己:我看到這件藝術品會有什麼樣的感受?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感受?這樣能幫助釐清對自己來說什麼是藝術?假設你沒有什麼感受,也先別急著否定該作品的藝術性,可以試著去了解作者與作品的故事及創作理念,說不定就會有些新的感受喔~(舉例來說:當今天一個藝術家想要把他用了很久的水彩筆收藏起來,成為一件藝術。
但如果觀看者不知道這隻水彩筆的故事,很可能就會認為那是一個垃圾)。
問題思考
再來一些問題思考~假設我今天在路上裸奔、偷竊店家、甚至是殺人,然後我聲稱說這是藝術,難道沒有任何問題嗎?我可以說我做的這些事,都符合關係性質的脈絡(假設我是個極端環保主義者,我可以說裸奔是為了告訴大家回歸自然,偷竊是為了讓大家理解該擺脫這些人工製品,殺人則是警示大家,人類產生太多廢棄物在危害大自然),可是我們真的容許這些東西稱之為藝術?我們是否需要規範「藝術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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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質,據以定義藝術。 Page 25. 視覺藝術(Visual Arts), 以視覺⽬目的為主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