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貨物進口請充分揭露產品資訊,確保業者權益及通關效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是以,納稅義務人應依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參、八、各欄位填報說明,主動於進口報單詳實申報完整貨名、商標(牌名)、型號、成分及規格;另對於影響稅則歸屬之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訊息公告 > 新聞稿 >申報貨物進口請充分揭露產品資訊,確保業者權益及通關效率 ::: 訊息公告 網站公告 新聞稿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 就業資訊 影音專區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活動公告 統計指標 國債最新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 核心業務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申報貨物進口請充分揭露產品資訊,確保業者權益及通關效率 為保障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財政部業發布108年5月24日台財關字第1071026062號令,以C2(文件審核)或C3(貨物查驗)通關方式放行提領之進口貨物,嗣後經海關改列稅則或變更貨名認定致屬不得進口貨物,如納稅義務人無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列各款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海關不得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責令退運、沒入保證金或追繳貨價。

但該令不適用於依關稅法第13條實施事後稽核、第18條實施事後審查、第65條補退稅款,或依海關緝私條例裁罰或追徵稅款之案件。

基隆關籲請業者申報貨物進口,應充分揭露產品資訊,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依關稅法規定,填送進口報單時應提供貨物交易文件、產品成分、型錄及加工製程等說明文件,供海關據以正確認定稅則、輸入規定及辦理徵稅放行。

是以,納稅義務人應依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參、八、各欄位填報說明,主動於進口報單詳實申報完整貨名、商標(牌名)、型號、成分及規格;另對於影響稅則歸屬之各項因素資料,應參考進出口貨物申報要項總表(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稅則稅率查詢/(GC461)進出口貨物申報要項總表)確實填報。

倘於通關階段,納稅義務人對進口貨物判定之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海關報單審核發生錯誤核定,即屬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事。

基隆關亦提醒,報關業者受委託代辦各項通關手續,應依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資料誠實申報,以免誤觸法網及延宕通關時效。

納稅義務人若對進口貨物稅則號別有疑問,可在進口前依據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向各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稅則稅率查詢/(GC433)稅則預審相關資料下載)。

另有關進口貨物是否屬不得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項目,及申請專案進口等事宜,可逕洽經濟部國貿局,或持經海關回復之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向該局洽詢。

聯絡人:基隆關業務一組史緯翔先生   電話:(02)242029510分機212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19-06-18 更新日期:2019-11-14 點閱次數:611 (New)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訊息公告 網站公告 新聞稿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 就業資訊 影音專區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活動公告 統計指標 國債最新訊息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 核心業務 服務園地 國庫服務資訊 賦稅服務資訊 關務服務資訊 國有財產服務資訊 促參服務資訊 國際財政服務資訊 訴願及促參申訴服務 檔案應用 出版刊物 民眾常見問答 財政雙語詞彙 與民交流區 財政法規 各稅法令函釋 財政主管法規系統 法規預告 國庫法規 賦稅法規 關務法規 國有財產法規 促參法規 訴願法規 訴願及促參申訴知識分享 財政及貿易統計 公告訊息 統計發布預告 統計資料庫 稅務行業標準分類 財政及賦稅統計 進出口統計 性別統計 其他業務統計 分析與研究 視覺化專區 統計出版品 相關統計網站 主題專區 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房地合一稅2.0專區 重大欠稅公告專區 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專區 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反避稅專區 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 內部控制專區 廉政專區 遊說法資訊專區 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查詢網 性別主流化專區 消費保護 節能減碳專區 採購資訊 財政績優獎勵專區 兩公約宣導專區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財政部及所屬機關 聯絡資訊一覽 機關首長簡介 沿革組織職掌 部內各單位、部屬機關(構) 財政史料 政策與計畫 本部111年重要施政 重要施政要聞 本部已採行之重大措施 健全房市相關措施 重要措施 研究發展 施政計畫 施政績效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