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56-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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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延伸文章資訊
- 1不起訴處分不等於無罪!把握4點提再議,成功率穩上升 ...
「相對不起訴」是由檢察官根據實際狀況所判斷。檢察官主要是根據刑法第57條所列內容,如被告犯罪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的態度等內容, ...
- 2刑事訴訟法§255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 ...
- 3刑事訴訟法第252、253、254、256、260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 ...
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檢視現行法條, 第254 條, 被告犯數罪時,其一罪 ...
- 4刑事訴訟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羈押之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扣押物應即發還。但法律另有規定、 ...
- 5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
案經起訴繫屬法院後,復由檢察官違法從實體上予以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合法 ... 案件曾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而又違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