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鐘錶改適用商品輻射限量標準規範原能會修正 ... - 法源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昨(二十)日修正「商品輻射限量標準第2條、第6條、第7條」以及「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第2條」條文內容,調整物品適用範圍,將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律新聞-《經濟》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查詢 評論 友善列印 鐘錶改適用商品輻射限量標準規範原能會修正標準 法源編輯室/ 2016-06-21 [評論數0篇]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昨(二十)日修正「商品輻射限量標準第2條、第6條、第7條」以及「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第2條」條文內容,調整物品適用範圍,將鐘錶等物品改採商品輻射限量標準管理。

原能會表示,本次修正之規範皆訂有其適用之商品項目,及其所含放射性物質與含量限值,但考量部分商品性質應調整其適用之規範,所以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第2條規定將原本之鐘錶、氣體或微粒之煙霧警報器、微波接收器保護管、航海用羅盤、其他航海用儀器、逃生用指示燈及指北針等由規定中刪除,改移列於商品輻射限量標準,以符合民生消費商品之適用性。

原能會指出,由於衛生福利部對於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已訂有標準,基於事權一致,避免與法規競合,所以將食品從商品輻射限量適用範圍刪除。

另配合鐘錶、氣體或微粒之煙霧警報器等移列適用商品輻射限量標準,因此商品輻射限量標準第7條規範相關商品之放射性物質含量限值,並增列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含放射性物質之商品劑量率限值為每小時一微西弗。

藉由本次調整達到整合商品項目,並促進規範能符合管制需求。

相關資料 FDA食字第1051301384號輻射源豁免管制標準第2,3條商品輻射限量標準第2,6,7條會輻字第0990011954號主管機關應訂定核子事故分類基準以提升應變作業效能原能會修正辦法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