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耶穌基督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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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這個名字是「救主」的意思,我們的主的這個名稱,是直接按照天使向約瑟與馬利亞所宣佈的:「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 ... 第四章耶穌基督的稱號 「耶穌」這個名字是「救主」的意思,我們的主的這個名稱,是直接按照天使向約瑟與馬利亞所宣佈的:「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為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路1:31)。

這是希伯來名字的約書亞的希臘化的形式,意即「耶和華是拯救」。

「耶和華是救恩」成了他個人的名字,這也指定了他所要完成的特殊工作。

「基督」這個名稱的意思是「受膏者」,這是我們的主的正式的名稱,當然它常常用作專有名稱。

那是從希臘字Christos基督來的,希伯來話的意思是彌賽亞。

Mashieh在以色列的君王加冕禮中,就最受油膏的禮儀。

(撒上9:16;10:1;撒下19:10);並且君王有時也稱為「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24:6)。

「基督」這個名稱使我們想起他是至高的君王的意思。

耶穌基督這個復合稱號就是受膏的救主。

新約的記載,清楚的指出耶穌接受人們對他崇高的稱呼,他也允許人對他表示最高的尊敬,並且他也接受了神要他接受的尊榮。

他禁止別人接受拉比或師尊的稱呼(太23:8,10),然而他自己卻接受拉比的稱呼(約4:31;9:2),並宣稱他夫子和主的稱呼「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

」(約13:13)。

當他準備進耶路撒冷的時候,叫他兩個門徒去把驢駒牽來,並且告訴他們,如果有人問他們,就說,「主要用它」(可11:3)。

在全部新約聖經中,基督都被稱為「主」,那不僅具有人所給予的權柄、威嚴或敬拜的意思,而且有絕對崇高的主權,保守者和保護者的意思。

基督徒稱他為主是和舊約時代的百姓稱耶和華為主,有同樣的意義。

例如:「因為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

」(路2:11);「人子是安息日的主」(路6:5);「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於父神」(腓2:11);「榮耀的主」(林前2:8);「主已經近了。

」(腓4:5);「主啊,可憐我。

」(太15:22);「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羅10:9);「藉著耶穌基督(他是萬有的主)傳和平的福音。

」(徒10:36);「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4:8);「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4:11);「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19:16);基督被認為是天上地下萬主之主,所有受造之物,都要向他屈膝並承認他絕對的主權。

他對我們有權柄,這種超越我們的權柄,只能屬於我們的創造者和救贖者。

在保羅所寫書信的序言中,都有一個聯合的名稱「父神並主耶穌基督」(羅1:7;林前1:3;林後1:2;加1:3等)用作基督徒對「神」的稱呼的同義語。

事實上這種稱呼的形式,稱之為基督徒的神,並且把父和子放在絕對同等的基礎上,父和子是不可分的,在本質上是一位,然而在另一方面也不相同,有些作為是一位所作的。

而另外一位並未參與,如在加1:1「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神」和在加1:3,「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

」在使徒的祝禱中,「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13:14),把主耶穌基督的名字擺在父和聖靈絕對同等的地位,都是屬靈福份的源頭。

在舊約中只適用於神的那些名稱,在新約中都適用於基督身上。

在報告基督的誕生時,馬太用「以馬內利」這個名字稱呼他,說「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

(太1:22—23)並且在賽7:14,「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在新約中基督經常顯明君王與救主與永遠的存在者。

在論到基督被高舉和他的統治的異象中約翰說,「我一看見,就仆倒在他腳前,像死了一樣。

他用右手按著我說,不要懼怕。

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啟1:17—18);又說「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啟22:13);和在賽44:6「耶和華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

」我們看見在新約中耶穌基督屢次被稱為主。

在舊約中這位預言中的彌賽亞,有時也被稱為主:「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詩110:1,請比較太22:44,這裡把這節聖經適用在他自己身上);和瑪3:1我們看見「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

」哥倫比亞神學院的羅寶遜博士曾指出「在希臘文新約中把『神』這個名字用在耶穌身上最少有十次之多(約1:1,18;20:28;帖後1:12;多2:13;並且可能徒18:26;提前3:16也是)。

並且還有一種非常重要的現象,就是,各不同學派的學者們,都廣泛地承認新約的作者們,當他們引用舊約的原文(Adondi)主或(Jahweh)耶和華的時候,都認耶穌是舊約中的主(賽40:3;可1:3;珥2:32;徒2:34;羅10:13;賽45:23;腓2:10;耶9:24;林前1:31;10:17;詩68:10;弗4:8;賽2:19;帖後1:9;撒下3:39;提後4:14;啟22:13)。

因此,要注意在新約中基督被稱為:「主」(腓2:11);「萬主之主」(提前6:15);「以色列的王」(約1:49);這位「救主」(彼後1:1);「師尊」(太23:10,猶4);「神的兒子」(約1:34;20:31);「人子」(太17:9);「耶穌」(太1:21);「基督」(太16:16);「救 主」(約4:42;徒5:31);「彌賽亞」(約1:41;4:25);「神的羔羊」(約1:29);「道」(約1:1);「獨生子」(約3:16);「救主」(加3:13);「榮耀的主」(林前2:8);「神的像」(林後4:4);「他榮耀所發的光輝」(來1:3);「是他本體的真像」(來1:3);「尊榮的大祭司」(來4:14);「中保」(來12:24);「我們救恩的開創者」(來2:10);「我們的信心的創造者和成全者」(弗5:23);「教會的頭」(弗5:23);「各人的頭」(林前11:3);「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1:24);「生命的糧」(約6:15 ,35);「真葡萄樹」(約15:1);「門」(約10:7)「聖潔公義者」(徒3:14);「生命的主」(徒3:15);「永遠可稱頌的神」(羅9:5)「阿拉法俄梅戛」(啟21:6);「初終」(啟21:6);「首先的末後的」(啟1:17);「那存活的」(啟1:18);「主神」(啟1:8);「我的主我的神」(約20:28);「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啟1:8);「全能者」(啟1:8);「神的聖者」(約6:69);』世界是藉著他造的」(約1:3,10);「承受萬有的」(來1:2)。

這些是他從人所接受的尊稱,最高的尊榮,並且是絕對的虔敬。

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人能持有這個名稱而不受到斥責的,而這些稱呼只有適用於他自己。

「神的兒子」與「人子」這兩個稱呼,下面我們還要作進一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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