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419 號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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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0/03/2309:46 ::: 現在位置: 首頁 司法解釋 釋字第419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419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36年01月01日) EN 第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44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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