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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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罰則 因為毒品的氾濫,使得毒品犯罪日益有增加的趨勢,不旦危害到國民的安全及社會的治安,政府已將「肅清煙毒條例」改為「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經由行政院八十六年十月三十日三讀通過,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由總統公布開始實施, 主要修正的重點如下: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三級: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 第二級:罌栗、大麻、安非他命、古柯..等 第三級:納洛芬、異戊巴比妥、西可巴比妥..等 修正毒品相關罰則: 行 為 第一級毒品 (古柯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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