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成為寄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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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寄養家庭條件如下,並以具照顧兒童及少年經驗者為優先: 一、申請人年齡在三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其中年齡超過四十五歲者,應具國(初)中以上教育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本局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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