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堂】打官司要花哪些錢(民事訴訟)?裁判費?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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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費是民事訴訟程序費用,道理就是使用者付費原則,因民事訴訟,不管是欠錢或是離婚,都是私人間的糾紛,法院雖然是國家給民眾使用,但法院的運作仍 ... 律師真心話 跳到主文 提供生活中最實用的法律資訊 維護自身權益一定要知道的事!線上免費法律諮詢請加入「律師真心話」粉絲團!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un09Tue202021:56 【法律學堂】打官司要花哪些錢(民事訴訟)?裁判費?律師費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加入「律師真心話」※※※ 【法律學堂】打官司要花哪些錢(民事訴訟)?裁判費?律師費 一般提到要打官司,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要花多少錢? 本篇就帶大家認識打官司必要的花費&可能的花費 ▍必要的花費-裁判費▍ 裁判費是民事訴訟程序費用,道理就是使用者付費原則,因民事訴訟,不管是欠錢或是離婚,都是私人間的糾紛,法院雖然是國家給民眾使用,但法院的運作仍需費用支出;此外,如果要付錢的話,大家就比較不會亂告,內行人隨稱的VIP就會比較少,所以提出民事訴訟的原告,要先代墊裁判費,待官司結束,再由敗訴的一方支付或是按比例分擔。

  ▲那刑事訴訟就不用繳裁判費嗎? 因為刑事訴訟是有人做壞事,國家要代替月亮來處罰他,所以不用繳裁判費,此外,刑事訴訟有誣告罪來避免VIP濫訴,所以不繳錢是OK的。

  ▲裁判費要繳多少 首先需確認爭執的內容是屬於因財產權提起訴訟或非因財產權提起訴訟 (1)因財產權提起訴訟: 例如:房地產、土地、欠錢不還、精神賠償等等   在金額或價額確定後,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規定:   1、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千元 2、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 3、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0元 4、逾1千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0元 5、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0元 6、逾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60元 7、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2)非因財產權提起訴訟: 例如:監護權、訴請離婚、監護宣告、名譽權侵害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新臺幣3000元』 目前司法院貼心提供線上試算,方便民眾使用↓↓↓ 裁判費試算: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3-58267-4ff46-1.html   ▍可能的花費▍   (1)律師費: 相信這部分,大家都很清楚請律師打官司,需要支付律師費 很多人常問的是 Q:若打贏官司,律師費能否由輸的一方支付? A:律師費原則上(有例外)就是各自支付,不能向對方要喔   Q:請律師的好處是什麼? A:有請律師的話,除了可以把發生的事實和法律條文更好的結合起來之外,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功用,就是可以協助決定要聲請調查哪些證據、如何調查,讓檢察官或法官更容易有方向。

畢竟地方法院的法官,或是地方檢察署的檢察官,身上可能隨時都有接近100件的案件,要求他們每一件都主動的調查可能有關聯性、必要性的證據,實在是有點強人所難。

    (2)專家鑑定費用 例:房屋漏水、勞動力減損、車禍肇責等等   法官是法律專家,但現在社會中分工這麼精細,隔行如隔山,在一些訴訟爭議上,常常須藉由專門知識的單位、技術之人進行鑑定,才能判定責任歸屬與事件發生之主因或有無過失   例如:「病人右上顎缺牙區因長期缺牙造成之骨頭吸收及軟組織不足,如要植牙確需先進行上顎竇增高術(sinuslift)及齒槽骨整形術,以增加可供植入人工牙根之骨頭高度。

醫師建議先作上顎竇增高術(sinuslift)及齒槽骨整形術(alveoloplasty),6個月後再植牙,是否符合醫療常規?」(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醫上字第27號民事判決)   例如:「屋面滲漏水與發生裂縫之原因為: ①屋面防水材採用彈性樹脂水泥複合材與高彈性樹脂水泥複合材並不適用於大跨距、大面積之本標的物; ②女兒牆內側牆面未設計施作防水材全面包覆至頂 ③女兒牆外側牆之洗石子面材未設計施作防水處理 ④系爭工程使用之防水材料(彈性樹脂水泥複合材)與(高彈性樹脂水泥複合材)係屬軀體性防水材,而軀體性防水材會隨結構物受地震影響而產生變形及龜裂 ⑤間接受另案工程(鐵爬梯上方之屋頂突出物加蓋鐵皮工程)亦間接破壞防水效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度建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   這些問題法官自己根本沒有辦法判斷,就需要專業機關給意見。

至於費用多少,就視各鑑定機關的收費標準,無法一概而論喔!   其他相關: 民事訴訟流程 如何閱卷? 如何聲請調解? 律師真心話 文章標籤 裁判費 律師費 打官司要花哪些錢 裁判費要繳多少 裁判費計算 裁判費費用 裁判費要多少錢 民事訴訟裁判費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律師真心話 律師真心話 律師真心話發表在痞客邦留言(2)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政論人文個人分類:法律小學堂此分類上一篇:【法律學堂】如何聲請免費律師?公設辯護人 上一篇:【婚姻】另一半外遇怎辦?妨礙家庭罪-通姦罪?侵害配偶權? 下一篇:【網路】開副本恐觸犯的的3種法條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文章搜尋 文章分類 婚姻/家庭/孩子(5) 婚前(1)爭取監護權/探視權(6)外遇/通姦(3)離婚相關(5)父母/子女(5) 遺產/繼承(1) 繼承(14) 職場/勞資(2) 實際案例(1)職場(12) 網路社群(4) Facebook糾紛/犯罪(3)Line糾紛/犯罪(5)網路買賣(4)網路綜合(9) 看時事/故事學法律(1) 看時事學法律(12) 法律小學堂(3) 法律流程類(7)法律小學堂(18)名詞解釋(14) 居家生活(4) 鄰居糾紛(2)契約(1)拍攝/著作權(4)生活(22) 法律諮詢(2) 法律諮詢(3)律師的秘密(25) 兩性(6)醫療糾紛(2)買房/出租/租屋(7)被欠錢/當保人怎辦(6)詐騙集團/人頭戶(6)車禍/行車糾紛(9)未分類文章(7)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友站連結 三方徵信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21十月(1) 2021五月(1) 2021一月(1) 2020九月(2) 2020六月(2) 2020五月(1) 2020四月(4) 2020三月(3) 2020二月(2) 2020一月(13) 2019十二月(3) 2019十一月(1) 2019十月(2) 2019九月(2) 2019八月(1) 2019七月(3) 2019五月(3) 2019四月(1) 2019三月(5) 2019二月(10) 2019一月(4) 2018十二月(2) 2018十一月(7) 2018十月(5) 2018九月(6) 2018八月(4) 2018七月(1) 2018六月(3) 2018五月(3) 2018四月(5) 2018三月(4) 2018二月(1) 2018一月(2) 2017十月(2) 2017七月(1) 2017六月(3) 2017四月(2) 2017三月(2) 2017二月(1) 2017一月(2) 2016十二月(4) 2016十一月(2) 2016十月(7) 2016九月(3) 2016八月(9) 2016七月(4) 2016六月(7) 2016五月(5) 2016四月(12) 2016三月(6) 2016二月(2) 2016一月(5) 2015十二月(4) 2015十一月(8) 2015十月(7) 2015九月(13) 所有文章列表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我去誰家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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