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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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查獲持有或施用三、四級毒品後,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規定,出席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若因故未能出席警方排定之毒品講習場次,應於二個月內另擇期 ... 進入內容區塊 :::目前位置:首頁 > 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 > 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簡介 小 中 大 share 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簡介 經警方查獲持有或施用三、四級毒品後,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規定,出席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若因故未能出席警方排定之毒品講習場次,應於二個月內另擇期出席,若無正當理由未出席毒品講習者,依行政執行法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得連續裁罰;持續未繳納者得強制執行或凍結帳戶。

無法出席已排定之場次者,得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法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規定,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請假單向毒防中心請假。

若因工作或其他因素居住外縣市者,可備妥處分書及代訓申請單項毒防中心申請至居住縣市上課。

無法出席平日白天場次毒品講習者,毒防中心尚有夜間、假日及醫療輔導方案供應受講習人完成講習時數,請另洽詢本中心詢問。

最後更新日期:110-10-06 瀏覽人次:1386 人 回上頁 回首頁 TOP 點選收合 中心介紹 簡介 組織架構 中心服務 關於毒品 依法定級別 相關法規 資源專區 藥癮戒治醫療資源 心理輔導諮詢單位 社會福利資源 法律諮詢服務 戒癮中途之家 就業服務 訊息廣場 最新消息 毒心事專欄 反毒資訊及文宣分享 活動花絮 影音專區 相關連結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志工園地 青年志工 毒防志工 志工園地簡介 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 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課程 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請假 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代訓 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簡介 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文宣 相關法規 毒品講習大哉問[澄清專區] 三四級毒品危害講習線上課程 回到最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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