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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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作臨時使用。

六、依公有財產法令規定辦理合作開發之公共設施用地,其 ... 民國110年04月15日星期四23時16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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