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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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作臨時使用。
六、依公有財產法令規定辦理合作開發之公共設施用地,其 ...
民國110年04月15日星期四23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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