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刑事辯護案件-淺談車禍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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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車禍鑑定報告判定雙方均有過失且均受有傷害,雙方是可能互相成立過失傷害罪的,也就是可以互告傷害罪,法律上權利是相當的。

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刑責為六個月以下 ... 首頁 案例分享 案例分享 家事訴訟事件 刑事辯護案件 民事訴訟事件 訴願及行政訴訟事件 政府採購法、工程訴訟 智慧財產事件 醫療訴訟 勞工事件 環保工程案件 不動產案件 淺談車禍之刑事責任 車禍的責任以是否有人員傷亡而區分為:單純財產損失、人員輕傷車禍、重傷或殘廢車禍以及死亡車禍等四種情況。

除了第一種單純的財產損失外,後三者的車禍都會伴隨著產生輕重不等的刑事責任,包含過失傷害(刑法284條)、過失致死(刑法276條)等。

  關於過失傷害的部分 如果車禍責任鑑定判定有過失責任,且對造因而受傷,基本上就會成立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輕微之傷害例如挫傷、普通外傷等皆有可能成立本罪。

但本罪為「告訴乃論」罪,若肇事者能於告訴期間六個月內與受害者達成民事和解,或是提起告訴後達成和解,辯論終結前由告訴人撤回告訴,可不受本罪之訴追。

若車禍鑑定報告判定雙方均有過失且均受有傷害,雙方是可能互相成立過失傷害罪的,也就是可以互告傷害罪,法律上權利是相當的。

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刑責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屬於「輕罪」的刑度,法官並不會重判,但實務上還是建議傾向先行民事和解後要求對方撤回本罪之告訴,以免留下前科紀錄。

  關於過失致死的部分: 因車禍導致有人員死亡,即觸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雙方縱然達成民事上和解,檢察官仍有依法追究刑責之義務。

但如雙方於民事上達成和解之約定,則有可能給予緩起訴或緩刑、易科罰金等較輕刑罰。

因此,若不幸發生過失死亡車禍,建議肇事者應勇於負責,努力與被害人家屬依責任比例達成和解,將有可能降低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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