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符合原規定者,無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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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符合原規定者,無須修改標示 · 增訂營養標示橫向切割標示方式及多種口味共標的標示方式。
· 增列g、mg、mL、L等民眾普遍認知的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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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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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符合原規定者,無須修改標示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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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Q&A
A:該產品品名無宣稱「高、多、強化、富含、來源、供給、含、含有」,並無直接涉及「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如欲命名為「維生素C飲料」,其維生素C含量無須 ...
- 2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表2】
一、 本應遵行事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 條第3 項規定訂定之。 二、市售包裝食品之「營養宣稱」,指對營養素含量之高低使用形容詞. 句加以描述時,其表達方式應視 ...
- 3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 衛生福利部
- 4「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Q&A
A:如欲以原料及其所含營養素成分緊連標示方式作為品名,. 且該等營養素為「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之「可. 補充攝取營養素」,即為膳食纖維、維生素A、維生素B1、.
- 5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符合原規定者,無須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符合原規定者,無須修改標示 · 增訂營養標示橫向切割標示方式及多種口味共標的標示方式。 · 增列g、mg、mL、L等民眾普遍認知的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