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符合原規定者,無須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符合原規定者,無須修改標示 · 增訂營養標示橫向切割標示方式及多種口味共標的標示方式。

· 增列g、mg、mL、L等民眾普遍認知的通用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3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3月新聞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符合原規定者,無須修改標示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