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5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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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民法 (民國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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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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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撤銷和撤回有何不同? - 新竹縣政府
此時為該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義務。 撤回:對於未生效力之行為,阻止其效力發生之意思表示。其與撤銷之不同,在於撤銷是消滅已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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