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幣條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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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幣條例是香港港督會同立法局於1994年通過的法規。

該條例取代了《1936年至1978年香港(硬幣) 令》,並就屬法定貨幣的硬幣的發行制定條文,有關1分紙幣停止流通及其他 ... 反饋 分享 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https://baike.baidu.hk/item/硬幣條例/22591869 複製 複製成功 硬幣條例 編輯 鎖定 本詞條缺少信息栏、概述图,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 硬幣條例是香港港督會同立法局於1994年通過的法規。

該條例取代了《1936年至1978年香港(硬幣)令》,並就屬法定貨幣的硬幣的發行制定條文,有關1分紙幣停止流通及其他事宜作出規定。

[1]  《硬幣條例》共7條,其內容主要包括:①硬幣的定義。

在香港流通的屬法定貨幣的硬幣,均需按總督會同行政局的命令授權發行,其設計、面額、成分、標準重量及可允許的公差均應符合上述命令。

②硬幣的鑄造。

財政司可委任某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鑄造硬幣。

③硬幣的停止使用。

港督可會同行政局隨時頒佈命令,宣佈自指明日期起,任何屬於香港法定貨幣的硬幣停止使用。

④1分紙幣的禁止使用。

財政司根據《壹圓紙幣及輔助紙幣條例》的有關條款,停止1分紙幣在香港流通使用。

凡持有1分紙幣的人士可將其交給港府庫務署,換回以法定貨幣支付的相當於所交回的1分紙幣的面值的款項。

參考資料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1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善良的小越123 (2018-05-17) 百科協議    隱私協議    意見反饋 Beta 進入詞條 清除歷史記錄關閉 編輯 反饋 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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