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幣條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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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幣條例是香港港督會同立法局於1994年通過的法規。
該條例取代了《1936年至1978年香港(硬幣) 令》,並就屬法定貨幣的硬幣的發行制定條文,有關1分紙幣停止流通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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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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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幣條例是香港港督會同立法局於1994年通過的法規。
該條例取代了《1936年至1978年香港(硬幣)令》,並就屬法定貨幣的硬幣的發行制定條文,有關1分紙幣停止流通及其他事宜作出規定。
[1]
《硬幣條例》共7條,其內容主要包括:①硬幣的定義。
在香港流通的屬法定貨幣的硬幣,均需按總督會同行政局的命令授權發行,其設計、面額、成分、標準重量及可允許的公差均應符合上述命令。
②硬幣的鑄造。
財政司可委任某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鑄造硬幣。
③硬幣的停止使用。
港督可會同行政局隨時頒佈命令,宣佈自指明日期起,任何屬於香港法定貨幣的硬幣停止使用。
④1分紙幣的禁止使用。
財政司根據《壹圓紙幣及輔助紙幣條例》的有關條款,停止1分紙幣在香港流通使用。
凡持有1分紙幣的人士可將其交給港府庫務署,換回以法定貨幣支付的相當於所交回的1分紙幣的面值的款項。
參考資料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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