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284 條(100.11.30 版)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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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100年11月30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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