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第11條的相關規定@ ~Teachingcenter的醫學筆記~ :: 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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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第11條的相關規定醫師法(民國107年12月19日修正) 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但於山地、離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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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修正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109 年1 月15 日. 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61 號. 第十條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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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 ) 主管機關 ...
- 3醫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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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第11條的相關規定醫師法(民國107年12月19日修正) 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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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親自診察檢驗原則及其例外)【相關罰則】§29.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