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徵收費用標準-家事-家事事件裁判費徵收標準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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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 ; 1,000元 ; 1,000元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徵收費用標準 民事 家事 行政訴訟 Web版計算程式 首頁 便民服務 徵收費用標準 家事 家事事件裁判費徵收標準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家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 因財產權起訴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6、第77條之27、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 因財產權起訴/上訴 訴訟標的金(價)額 第一審 第二、三審 10萬元以下 1,000元 1,500元 逾10萬元~100萬元部分 110元/萬 165元/萬 100萬元 10,900元 16,350元 逾100萬元~一千萬元部分 99元/萬 148.5元/萬 一千萬元 100,000元 150,000元 逾一千萬元~一億元部分 88元/萬 132元/萬 一億元 892,000元 1,338,000元 逾一億元~十億元部分 77元/萬 115.5元/萬 十億元 7,822,000元 11,733,000元 逾十億元部分 66元/萬 99元/萬 備註:1、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2、費用徵收標準:【單機版計算程式】、【Web版計算程式】。

〔使用說明〕 請下載至電腦執行。

例如:訴訟標的金(價)額1,500萬元    第一審徵收裁判費500(萬元)*88(元/萬)+100,000元=144,000元    第二審徵收裁判費500(萬元)*132(元/萬)+150,000元=216,000元 非因財產權起訴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77條之16、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 非因財產權起訴/上訴 第一審 第二、三審 3,000元 4,500元 備註:如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1項、第2項甲類及乙類事件。

再審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7、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 再審之訴 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4及第77條之16規定徵收 聲請再審 第一審 第二、三審 1,000元 1,000元 抗告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 抗告/再為抗告 第一審 第二、三審 1,000元 1,000元 聲請事件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 聲 請 事 件 第一審 第二、三審 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1,000元 1,000元 聲請回復原狀 1,000元 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1,000元 聲請調解 家事事件法第3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編第2章、家事事件法第33條、第36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 標的金(價)額 徵收聲請費 未滿10萬元 免徵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 1,000元 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 2,000元 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3,000元 1,000萬元以上 5,000元 非財產權事件 免徵 調解程序中,合意聲請法院為家事事件法第33條或第36條之裁定 免徵 合併請求 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 合併請求數家事訴訟事件 各依家事訴訟事件規定繳納裁判費 合併聲請數家事非訟事件 各依家事非訟事件規定繳納裁判費 家事訴訟+家事非訟 訴訟部分:各依家事訴訟事件之規定繳納裁判費;非訟部分:各依家事非訟事件規定繳納裁判費   ▍家事非訟事件徵收費用標準表 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 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3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 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下列標準徵收費用: 未滿10萬元者 500元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 1,000元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2,000元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 3,000元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 4,000元 1億元以上者 5,000元 非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 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 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 1,000元 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並為財產上之請求者,關於財產上之請求,不另徵收費用。

民事保護令(聲請、撤銷、變更、延長) 免徵,並免徵郵電送達費 備註: 1、例如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4項第1款至第12款丁類事件、第5項第2款至第4款、第7款至第11款、第13款戊類事件。

2、依法院裁定或指示,向法院陳報或提出財產清冊、遺產清冊、監護事務之報告、結算書、陳報遺產、償還遺產債務或處理遺產之狀況,或為生存之陳報,免徵費用。

聲請調解 家事事件法第3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編第2章、家事事件法第33條、第36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1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 標的金(價)額 徵收聲請費 未滿10萬元 免徵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 1,000元 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 2,000元 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3,000元 1,000萬元以上 5,000元 非財產權事件 免徵 調解程序中,合意聲請法院為家事事件法第33條或第36條之裁定 免徵 家事非訟事件之抗告 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7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 抗告/再抗告 1,000元 保護令事件之抗告/再抗告 免徵,並免徵郵電送達費 暫時處分 家事事件法第85條、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6條 聲請暫時處分 免徵 履行勸告 家事事件法第187條第1項、第4項 聲請法院調查義務履行狀況並勸告債務人履行債務之全部或一部 500元 家事提存事件 提存法第28條 清償提存費 提存金額或價額 非訟事件徵收費用 未滿1萬元 100元 1萬元以上,未滿10萬元 500元 10萬元以上 1000元 擔保提存費 500元 發布日期:108-07-29 更新日期:110-05-06 發布單位:資訊處 展開/OPEN 關於司法院 司法院簡介 沿革及史料 首長主管簡介 組織與職掌 施政計畫 院長重要談話 院會重要決議 司法院行事曆 大事紀要 司法業務年報 與民有約(參訪司法院) 人權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位置交通 各法院資訊 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電話 性別平等專區 司法改革 院長重要談話及司改主張 【司法改革成果簡介】 司法改革方案及進度 司法與社會對話 裁判通俗化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訊息公告 國民法官法規 國民法官新制介紹 實務模擬法庭 校園宣導 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庫 國民法官活動行事曆 國民法官問卷平台 民眾認知 宣導文宣 宣導影音(機關團體下載用) 影音專區 常見問答 資料下載 憲法法庭 業務綜覽 民事 訴訟外ADR 勞動事件 家事 少年 刑事 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 商業事件 大法庭專區 公務員懲戒 職務法庭 法官評鑑 公證業務 資訊專區 人事專區 司法會計 司法統計 政風專區 司法互助 性騷擾防治專區 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查詢服務 案件相關查詢 司法新聞查詢 司法公告查詢 司法智識庫 法學資料檢索 裁判書查詢 外語譯文專區 主管法規異動 裁判書用語辭典查詢 法律修訂進度 各法院資訊 各級法院法官事務分配 名冊專區 民間公證人名冊 法人及夫妻財產查詢系統 義務辯護專區 刑事補償專區 電子書出版品 司法院公報 司法周刊 法治宣導 司法院資料開放平臺 遊說法專區 其他查詢 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訊息公告 系統服務 聯合服務中心 視訊諮詢服務 視訊開庭 訴訟須知 書狀範例 徵收費用標準 多元化繳費服務 調閱電子筆錄 法院遠距訊問 線上起訴 特約通譯專區 認識法院 與民有約 訂閱電子報 資料下載 報名系統 法律扶助 防疫專區 常見問答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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