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年台上字第289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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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 要旨:. 第二審法院認第一審之判決論罪不當,予以撤銷改判者,依罪刑不可分之原則,應將上訴之部分全部撤銷,不得僅將其罪名部分撤銷。
列印時間:110/07/0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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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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