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也不想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文/五娃(聽鳳鳴)(鴻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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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伏爾泰. 名人名言往往因爲名人的名聲效應,以及名言本身的哲理性而變廣泛認同。

但應用的尺度上,卻不能迷信於這種 ... 人人焦點 影視 健康 歷史 數碼 遊戲 美食 時尚 旅遊 運動 星座 情感 動漫 科學 寵物 家居 文化 教育 故事 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也不想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文/五娃(聽鳳鳴)(鴻思學社首發) 2021-01-20全訊視野 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伏爾泰名人名言往往因爲名人的名聲效應,以及名言本身的哲理性而變廣泛認同。

但應用的尺度上,卻不能迷信於這種權威性,而要把名言放在說話的背景以及應用的尺度內來看這句名言的效力。

比如伏爾泰的這句名言,很容易擊中人心中最深底的地方。

但是,這句話的來源是什麼,有沒有系統的論證,適用於什麼地方。

這些都是不清晰的。

我查閱了一番,發現,這句話,其實並不出自任何成書,文獻,不屬於任何一個系統論證中的一部分,他源自於一個故事。

相傳當年法國的伏爾泰和盧梭觀點不和.盧梭寫了一部書,讓伏爾泰批得一無是處,但是,當伏爾泰得知當局要封禁盧梭的這部書時,他挺身而出爲之辯護.他對盧梭說:「我堅決反對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這種話的權利!」但,有趣的是,這句話在近些年來,儼然成爲了一個普遍的真理,一個被廣泛認同的真理,成爲了一個天然正確的價值尺度。

哪裡有什麼無範圍的絕對真理呢?因此,相對於伏爾泰對盧梭的具體表態,我要明確的說:如果,我如果我不贊成你的觀點,那麼,我也不可能無條件的誓死捍衛你表達觀點的權利。

           一。

並不是所有的觀點都是無害的不是所有的觀點都是無害的。

也不是所有的不兼容觀點都具有合理性。

這個世界上就有一些觀點有害無益,他的宣傳就需要得到禁止,而不能得到被支持發表的權利。

在門徒的影片中,表達了毒品對於人性殘害的主題。

其中,古天樂飾演的吸毒者,因爲表現過於傳神而讓人震驚。

古天樂在劇中的言論,在勸說自己的女友吸毒時表示:吸一下多爽啊。

來試試。

吸了就能忘掉所有不快。

如果這樣的言論,也能假借說話者的權利,來大行其事,那這個世界將是販毒者最想見到的天堂世界。

還是在門徒的影片中,如果說古天樂是直接的散布吸毒有益論的話,那麼,劉德華飾演的毒犯,他的迷惑性就更加的強大。

劉德華飾:我有什麼錯。

是他們願意吸啊。

我只是作生意。

我有錯嗎?這樣的言論,作爲一個有一定良知的壞人來說,可以是自己洗脫自己道德恥辱感的良藥,同時也是對社會上公衆認知的一種迷惑。

之所以用吸毒的影片來作例子,這就在於第一,影片的傳播很廣,更有認知度;第二是吸毒在國內幾乎是一個不需要辯駁的共識。

那麼,爲吸毒作宣傳,去洗地的言論是不是就不能借著說話者權力必須得到捍衛的理由,從而公開?是不是就需要我們在這個具體問題上,抱有一種,我不贊成你說吸毒可以的言論,我也不可能誓死去捍衛你宣傳吸毒的權利?倒是相反,我誓死反對,你宣傳吸毒的言論發表的權利。

見一個,拍死一個。

也就是說,有一些觀點。

是涉及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的時候,我們必須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是非判斷。

對於可以用是非判斷的問題,我們在反對觀點的同時,也必然反對這樣的觀點持有者說話的權利。

可以用反駁,禁言,暴力等手段實現反對的目的。

(關於暴力的問題,後面會講到)        二。

哪些是適合用是非判斷標準的問題是非觀意即對一個問題或是觀點判斷對錯的能力以及依據。

而是非觀是價值觀中的一個核心。

現實生活是複雜的。

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可以用是非標準來判斷。

這就是大家經常在說的辯證法:不要非黑即白。

但是同樣,如果上句命題成立,下面這句命題也是隨之成立的,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不可以用是非標準來判斷。

有的觀點就是存在非黑即白的判斷標準。

這也是符合辯證法的,辯證法的目的不是爲了無法認知事物的確實屬性。

恰恰相反,辯證法恰恰是爲了讓我們認清事物的本質,即確定態,而不是不黑不白的非確定態。

也就是說,是非觀首先就要回答的問題在於,哪些問題是可以用是非來回答的,而哪些並不是。

能用是非判斷的問題,必然是不涉及取捨,雙難的道德標準的問題,必然是涉及確定的標準之下的問題。

在確定標準的基礎之上的觀點,就可以適用於是非判斷。

這個標準主體是法律,次體是道德規範的公共認知部分。

即絕對的對和絕對的錯。

除了上面關於毒品的例子,還可以有很多。

比如說,酒駕,隨著法律的約束,宣傳喝酒開車沒啥事的言論發表權利,就不可能得到我誓死捍衛。

再比如說,造謠和傳謠的權利,同樣不可能得到我誓死捍衛。

再比如道德規範的公共認知部分:趁著沒成年,快點去殺幾個人的言論發表權利,就不可能得到我的誓死捍衛。

包括,分裂國家的言論;恐怖主義言論;爲軍國主義,侵略主義洗地的言論的發表,都不可能提到我的誓死捍衛。

還有諸如邪教的言論,比如勸導人自殺的邪教。

會在不同意其觀點的情況下,誓死捍衛其傳播的權利?等等。

相反,這些言論在我反對的同時,這些言論的發表也同時在我的誓死反對的行列。

這就是輿論場上的以正驅邪的戰鬥,和警察抓罪犯一樣的天經地義。

因爲這樣的言論的散布會有害於我。

而且沒有任何價值可以提供給我。

這和多元化的價值觀一點也不衝突。

那麼,有沒有不適合用是非標準來判斷的區域呢。

有的。

在法律尺度的規定之外的,在道德規範體系公衆範圍之外的,並且不和是非標準體系完全對立的範圍內,才可以提到說話者的說話權利。

特別是於我無害,或者並非無益的,涉及道德尺度和衝突的部分,涉及個人選擇的部分,這才是觀點不同,但需要捍衛說話者表達權利的範圍。

比如說,是吃狗肉,還是不吃?是早結婚還是晚結婚這樣的問題。

以及,關於非道德體系內的,知識體系內的言論發表,才是屬於不能用是非標準簡單定義的,允許多元化價值觀的存在。

也就是要說話者說話權利要捍衛的部分。

比如,進化論是對還是錯?希臘歷史是真還是假?夏朝是存在還是不存在?量子力學相對經典力學哪個更好。

等等。

多元化的價值觀,必須建立在一個有明確標準的主流價值的基礎之上存在,而不是完全放任的,失去評判標準能力的泛多元化時代,這個價值才有意義。

不然,就會象多次被毀的聖城一樣,只留給我們一片廢墟。

           三。

傳播的範圍捍衛說話者的權利的限制之一如果說,是非判斷標準是關於觀點本身的捍衛與否的權衡之一,那麼,傳播範圍就是決定捍衛說話者權利的限制之二。

傳播範圍就是言論需要有一定的秩序性。

無秩序的亂說,必然是誰的話語也聽不清。

不是所有的可以隨意討論的話題都可以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得到傳播的。

比如說,我們講不得在公開場合傳教。

這就是一個地域範圍的劃分。

宗教信仰是自由的。

宗教的思想傳播也是自由的。

但是勸人信教只能在得到批准的宗教場所內部進行。

不得公開傳播。

那麼,在廣場上發傳單,作演說;在QQ羣,微信羣內傳教,就都應該在禁止之列。

不是限制言論本身,而是限制言論在什麼範圍內才可以傳播。

也就是說,在QQ羣內傳教,這種言論,肯定是需要堅決反對的。

禁言或是踢人這是基本的。

這個時候,不講言論自由的。

此外還有對象。

比如有關於兩性知識,圖解視頻。

當著幼兒的面,傳播,大談特談,這時候講捍衛說話者說話的權利,怕是哪個家長都沒這麼心大吧。

我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請你注意你發表觀點的時間,場合和對象。

不然,我很難去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四。

誓死捍衛他人的權利的原因會是什麼?如果說上面舉的例子大家都或多或少的認同,那麼,這裡應該有一個共識,就是誓死捍衛他人說話的權利,並不是一個天然正確的事情。

他需要有很多前提,包括是非的判斷。

包括時機的判斷。

即:我們是有選擇的捍衛別人說話的權利,而不是無選擇的。

那這句話,爲什麼還會受到人們如此大的追捧呢?想來,原因有二個。

第一個是同理心。

沒有人的見識可以保證是這個星球獨一無二,永遠正確的。

那麼,在遇到不同見解的時候,捍衛別人說話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在捍衛自己說話的權利。

第二個原因則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是一個理性,客觀的,能獨立思考的,有修養的人。

當表達這種捍衛觀的時候,就是在展示自己的勝利宣言,看,我在人格上已經高人一等了,我不同意你,還要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看我多麼高尚。

這樣的人設很難有人拒絕。

甚至爲了這種人設不惜丟掉基本的是非判斷標準:你說的不對,但我支持你說。

筆者不要這種人設。

我是不是理性客觀,能獨立思考和有修養;以及我是否能爲我爭取到說話的權利,那取決於,我能否說出有價值的內容,能否說出大家的心聲。

能否說出在適合的時機,適合的場合,面對適合的對象,說出不違背法律和道德規範底限的言論。

這是我得到認同的根源。

而不是建立在別人捍衛我說話權的基礎之上。

即:我的聲音有多大,取決於我的態度和知識。

而不取決於一句名人名言。

我的說話權利,不需要任何人幫我誓死捍衛;我也不會去捍衛任何人說話的權利。

我的說話權利由我自己來爭取,通過了解世界,學習知識,思考和嘗試發聲來爭取。

說的有道理,那是智商;說的適合,那是情商;說的受歡迎,那就爭取到了權利。

就這麼簡單。

同樣,你的說話權利也將由你來爭取,而不是我,或者是別人;是你同樣需要學習才能得來的。

而不是任何一種法律,或是道德,或是雞湯來賦予你的。

   五。

需要走下神壇的說話者權利真正需要這句話的,需要捍衛說話者權利的言論。

恰恰是那些站不住腳的,不肯負責的言論。

當這些言論的持有者,很難通過事實,通過情感,通過理論來講明自己有理的時候,把自己打扮成弱勢的一方,然後向強者要求某種帶有政治權利意味的權力,來爲自己的主張尋求生存空間的時候,才會廣泛的應用這捍衛說話者權利的言論。

然而,這是在表示,你要明著不占理,還要大說特說的節奏嗎?某洪志被打壓的時候,造的謠言是最多的。

其中一條就是不許人說話。

多少年過去了,你再看看,對其的暴力手段是不是合理應當。

這個時候還會講捍衛說話者權利嗎?暴力手段到底是什麼?合法的暴力就是國家法律的執行體系。

用電影的台詞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說的一切將會成爲法庭證供。

看,赤裸裸的剝奪了說話的權利。

還有因言入罪的:傳謠是要被判刑的。

這都是暴力手段合法的。

包括QQ羣的禁言,這也是暴力手段。

還有一些不那麼合法的手段,屬於私人的暴力。

比如,港青的建國言論,就被國內的一個大哥,上去一巴掌打倒了:我讓你建國,一個中國知道不?啪啪啪(打大嘴巴子聲音),我讓你建國。

打的好!打的解氣!這樣的暴力還出現在上海街頭,有人穿著二戰時的日軍軍服,走上街頭,被市民秀了腳法。

這樣的暴力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我不贊成你觀點,同時,我誓死反對你表達觀點的權利?所以說,我不贊成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樣的名人名言,被當成普遍的雞湯,甚至真理,我覺得其到了走下神壇的時候了。

我反對你的觀點,並且我視你觀點的對錯承諾來決定我是反對還是贊成你發表觀點的權利。

而我發表觀點的權利,由我自己運用我的知識,自己來捍衛。

  相關焦點 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君不見但凡或名人或非名人的帖子上,不管消費了什麼,支出了什麼,底下往往一行行未乾的墨跡:這錢捐給希望工程不行嗎?  言下之意,你不能這麼花錢,你不能這麼說話,你不能這麼生活。

在這些人眼裡,你必須看見感動的畫面就跟著流淚,你必須在地震時捐款,你必須嘲笑富人,你必須抵制奢侈品,你必須在輸球後,反思,總結,甚至絕食三天。

  當然,你會反駁,我的人生我做主,你憑什麼干預。

每日一句||我不贊同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不贊同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動詞concordar,在這裡表示「贊同,贊成」,要搭配名詞就得加上前置詞com,比如:Concordocomasuaopinião.我同意你的意見。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句名言至今仍被人們所援引和傳播,說明伏爾泰的美好願望仍然沒有實現。

改變的列車迎面開來,如果你不趕緊跳上車,就會被它撞倒。

如果所有人都理解你,那你得普通成什麼樣呀。

江湖險惡,不行就撤唄,退一步,就是海闊天空嘛,生活它像一頭驢,著急了真踢你。

你發現沒有?一些在十年或者二十年前被人看不慣的東西到今天就會獲得認可散發出巨大能量。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是絕對的嗎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當然不是絕對的。

很多人都有個疑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到底誰在理呢?咱們中國人會不會講理呢?自古以來,咱們中國人就不屬於冥頑不化的一羣。

雁過留聲,語過留音,人過留名,也從來就不是什麼了不起的特例。

所以說,中國人是普遍懂道理的。

既然是懂道理的人,怎麼會不允許別人講話呢?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說話的權利:演講:石國鵬2018年11月21日,是著名啓蒙主義思想家伏爾泰誕辰324周年的紀念日,伏爾泰說過一句影響世界的名言:「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文:佚名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珍珠港,美國傷亡慘重,太平洋艦隊幾乎全軍覆沒。

「我不同意你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還要被這話騙多久? 當然,伏爾泰最被人們熟知的,就是他的「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甚至有不少人先是知道了這句話,進而才了解到伏爾泰這個人。

如果伏爾泰真說了「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此時是不是被自己狠狠地打臉了呢? 我將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她像被我引爆的炸彈一樣炸給我一句話:「有什麼好發的,發什麼都不對!」記得以前微信剛出來那會兒,我們都會第一時間去刷朋友圈,看到他們發的美食、美物、美景等等,自己沒有嘗到的沒有看到的和各種各樣好玩的東西。

我們都會第一時間在下面附上評論:這是哪裡快告訴我? 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真的嗎? 正是在這句「名言」的掩飾下,法國近年來一些離經叛道的話、一些驚世駭俗的話、特別是一些排外、仇外、具有種族主義色彩的話,都得以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在電視、電台、講座、沙龍、報刊上風行無阻。

似乎在「誓死捍衛說話權利」的旗號下,一切都可以被允許!言論享有「絕對自由」的權利。

然而這只是一種「幻覺」而已。

絕對自由的言論是不存在的,也不應該存在,正如伏爾泰的這句「名言」亦僅僅是一個誤傳而已! 「李承鵬事件」與我們誓死捍衛的說話權利 一者,如果哪天我們發表了一些別人不同意的文字,也可能也會遇到類似的情況;二者,不同意別的人觀點,不用「文斗」相反卻要用「武鬥」的辦法解決,之於文明社會、和諧社會、法治社會的構建,也並非是一個好消息。

魯迅先生說:「辱罵和恐嚇絕不是戰鬥」,「武鬥」解決不了問題,不同意別人的觀點,完全可以用「文斗」的方式解決。

李承鵬是我非常喜歡的作家之一。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也作廢了 有趣的是,從CNN、《華盛頓郵報》以及《紐約時報》自己對此事的報導來看,事發後《紐約時報》的領導層和評論版的資深負責編輯詹姆斯·本奈特(JamesBennet),起初曾用諸如「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樣的套話去辯解此事,稱評論版應該將來自不同立場的人的聲音展現出來。

伏爾泰曾說過「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就是善待自己在現實生活里,有很多女人太過于敏感,總是強求他人贊同自己的觀點,希望都能和自己保持觀點統一。

法國啓蒙思想家伏爾泰曾說過:「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既不能強求他人對自己有看法,也不能阻止他人說出與自己不同的觀點。

沒有人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京城裡,天氣不好,黑壓壓一片,熱不透風,這樣的腔調,很不和諧。

好在,北京疫情防控已由二級響應降爲三級,你把這段唱腔理解成開心,也是可以的。

朋友還沒來,我翻開微信羣,看到一個新聞界的朋友,把《紐約時報》評論版主編辭職的新聞,推送給我們。

「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一個「誓死捍衛」的宣言-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現在基本上還是選擇在微信里說話,而不在外面的平台上說話。

因爲在微信里,有一邊的路人感覺夜很黑。

我是做不了手電筒的,暫時沒這個能力,能做只螢火蟲給一些安慰就好了。

我用公衆號發一些文章,隔三差五收到違規通知,數了數已經有六篇了,可能是舉報也可能是審查,我也不清楚。

我會誓死捍衛你的權利 今日推薦:即使我不了解你愛的東西,但我誓死捍衛你愛的權利。

原句:「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伏爾泰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堅信你有說話的權利 我清清楚楚地記得,那一節課的他說過一句話——我不同意你的每一句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初聽這一句話,我似有所悟,卻又感覺高深莫測,不可琢磨。

現在過去這麼多年了,我再次看到這句話的時候,就已經是在網絡上面,看到另一位公關方面的老師說的這一句話。

現實的謬論: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學生時代,閒散一直堅守伏爾泰的格言,「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那時,閒散幼稚地認爲,任何人都不能確定自己就一定是正確的,而對方就一定是錯誤。

理越辯越明,道越論越清,理智的爭鳴,是社會進步的力量;不同的聲音,才能最大程度保護不同個體的權益。

現在想來,確實是閒散幼稚了。

周孝正:我誓死捍衛說話的權利 雖然在更多的時候,他名字之前被冠以「社會學家」、「京城名嘴」等頭銜,但周孝正並不認可,他說:「那些都是虛擬的稱呼,沒有人在乎。

」很多年來,周孝正以批評辛辣、尖銳著稱,少有說好話的時候,對此,他也不否認,他說:「學者本來就不是拍馬屁的,知識分子必須批判社會,至於宣傳,有宣傳平台,知識分子的職責是批判,他不批判誰批判,難道要推給工人農民去批判嗎?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不會爲戰爭而投票!)她,就是珍妮特.蘭金,一位致力於女性社會地位與權力的鬥士。

與其他八位女性雕像一起,作爲美國婦女的傑出代表,永世被人瞻仰。

而她的故事以及獲得如此的殊榮,也無聲地在弘揚美國這個國家尊崇的一條普世的價值觀念: 「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願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











伏爾泰誓死捍衛你說話權利,真的嗎? 「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據說是伏爾泰的「名言」。

這句話流傳如此之廣,甚至在伏爾泰的祖國法國也被奉爲「至理名言」!正是在這句「名言」的掩飾下,法國近年來一些離經叛道的話、一些驚世駭俗的話、特別是一些排外、仇外、具有種族主義色彩的話,都得以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在電視、電台、講座、沙龍、報刊上風行無阻。

咪蒙:我不認同你的觀點,但我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是個小衆媒體,因爲昨天沒有隨大衆一起批判咪蒙,被叫做水軍。

我沒有批判咪蒙,不是我特立獨行,只是我從小學的是:我不認同你的觀點,但我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咪蒙的文章,自然有些不對的地方。

但怎麼取捨,好像責任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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