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法規名稱:, 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1000013863號修正發布第6條,刪除 ... 目前線上:629人,瀏覽人次:693996937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1000013863號修正發布 第6條,刪除第13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 法規體系: /行政/原子能/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2月1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0910023628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4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3年11月1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0930041001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4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0950021005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第4條、第7條、第8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0970010550號修正發布 第3條、第4條、第7條、第8條、第12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1000013863號修正發布 第6條,刪除第13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 附件下載 附表-輻射防護相關課程一覽表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三條輻射防護人員申請認可之資格如下: 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輻射防護師認可: (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大學校院理、工、醫、農科系以上畢業,曾修習八學分以上之 輻射防護相關課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輻射防護人員專業及 進階訓練達一百四十四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經師級專業測 驗及格後,再接受三個月以上輻射防護工作訓練者。

(二)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 理、工、醫、農科系以上畢業,曾修習八學分以上之輻射防護 相關課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輻射防護人員專業及進階訓練 達一百四十四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經師級專業測驗及格後 ,再接受六個月以上輻射防護工作訓練者。

(三)具有輻射防護員資格,曾修習八學分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課程 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輻射防護人員專業及進階訓練達一百四 十四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經師級專業測驗及格者。

(四)具有輻射防護員資格期間,修習二學分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課 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輻射防護人員進階 訓練持有結業證書,經師級專業測驗及格者。

(五)經下列之一考試及格後,再接受三個月以上輻射防護工作訓練 者: 1.公務人員薦任以上升官等考試原子能職系考試。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原子能、保健物理 、核子工程、公職輻射安全技術師、輻射安全類科考試。

二、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輻射防護員認可: (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大學校院以上理、工、醫、農科系畢業,曾修習六學分以上之 輻射防護相關課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一百零八小時以上之 輻射防護人員專業訓練持有結業證書,經員級專業測驗及格後 ,再接受三個月以上輻射防護工作訓練者。

(二)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 以上理、工、醫、農科系畢業,曾修習六學分以上之輻射防護 相關課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一百零八小時以上之輻射防護 人員專業訓練持有結業證書,經員級專業測驗及格後,再接受 六個月以上輻射防護工作訓練者。

(三)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 外高中(職)畢業,曾接受一百零八小時以上之輻射防護人員 專業訓練持有結業證書,經員級專業測驗及格後,再接受九個 月以上輻射防護工作訓練者。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四目及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之輻射防護相 關課程,依附表之規定。

附表-輻射防護相關課程一覽表 [修正]第六條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

前項人員申請換發證書,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為之。

[刪除]第十三條 (刪除)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