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領是什麼意思?與收養、認養、領養,有什麼不同? - 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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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所以「認領」其實就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讓非 ... 認領是什麼意思?與收養、認養、領養,有什麼不同? 文: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FB LINE LINE Email download ‧ 家庭‧父母子女 /父母子女 ‧ 16   17 刊登:2018-10-24 ‧最後更新:2021-06-18 案例 A男和B女結婚後仍玩心不改,多次與公司女秘書C發生性關係,數月後C女發現自己懷孕,並生下一子D: 假若C女單身,D子與A男的關係為? 假若C女已婚,D子與A男的關係為? 本文 圖1 什麼是認領、收養、認養、領養?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認領的意思(見圖1) 依民法第1065條[1]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所以「認領」其實就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親生子女」[2],讓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變成婚生子女。

案例一 在案例一中,C女在未婚狀態下生下D子,但因C女和A男沒有法律上的配偶關係,對A男而言,D子即是非婚生子女[3],若A男想讓D子認祖歸宗,應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進行「認領」,也就是承認D子確實是自己的親生子女。

假若A男隨即在C女懷孕後搬家且避不見面,但仍每個月給付C女數萬元款項以供養育D子,此時就會認定A男有撫育D子的事實,法律效果是「視為認領」。

換句話說,即便A男只是每月提供養育費而沒有直接承認D子是自己的親生子女,仍可發生認領的效果[4]。

另外,依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5],D子本來就視為C女的婚生子女,C女無須再認領D子。

(見圖2) 圖2 生父可認領的情況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案例二 請特別留意,民法規定只能認領「非婚生子女」。

假設C女其實是有夫之婦,此時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6],D子會推定為C女和丈夫的「婚生子女」,所以除非C女、丈夫或D子本人有提出婚生否認之訴,使D子成為「非婚生子女」,否則A男即不能認領D子[7]。

(見圖3) 圖3 生父無法認領的情況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收養 關於「收養」,規定在民法第1072條以下,是指「透過法律制度,將他人的子女視為自己的子女」[8],原則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養子女與婚生子女負擔的權利和義務均相同[9]。

在上述案例二中,因為D子已經先被推定為是C女和丈夫的婚生子女,假若A男想就近照顧D子,另一個方法就是辦理「收養」,雖然原則上不能收養自己的直系血親[10],但如果C女、丈夫或D子本人均未在起訴期限內提出婚生否認之訴,導致親子關係確定,則A男和D子間即無任何法律上親子關係,此時A男應可以收養D子[11]。

認養、領養 時常聽聞的「認養」、「領養」都不是民法上的正式用語,而是常見於動植物保護等其他領域。

一般來說,「認養」多是指提供金錢援助(像是定期捐款),讓相關機構(如政府的動物保護處、流浪動物收容所)有能力繼續營運[12]的情形;「領養」則多是指將動物帶回家自行照顧的情形(例如常聽到「以領養代替購買」的口號)。

 民法第1065條:「 I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II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  之所以要強調是「生父」認領,而不包括「生母」是因為,孩子本來就是從母親體內所孕育而成的生命(代理孕母這種特殊的情況先不談),小孩與母親間有絕對的自然血緣,所以不用再多此一舉的進行認領(可參考民法第1065條第2項)。

 此種情況下,D子因為在法律上和A男完全沒有關係,所以不得繼承A男的遺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所謂撫育不限於教養,苟客觀上有撫育之事實者即可,亦不問生父曾否與生母同居,只須生父有以該子女為自己之子女之意思,而予撫育之事實,即得視為認領;關於遺腹子女即受胎在生父生母同居共財之關係存續中者,應認與經生父撫育者同。

」  民法第1065條第2項:「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  民法第1063條第1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  可參考楊舒婷(2021),《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定義?非婚生子女可能因準正,而擁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嗎?》。

  民法第1072條:「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  民法第1077條第1項:「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  民法第1073條之1:「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

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0號(2014/11/19):「按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如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固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或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予以推翻,然若已逾民法第1063條第3項之除斥期間,縱使子女與推定生父間無真實血緣,基於身分關係排他性與法律秩序安定性原則,其法律上擬制之親子關係即已確定。

此時,子女與有真實血緣之生父間,在法律上已無任何親子關係存在,自無禁止其成立收養關係之必要,亦不違反民法第1072條及第1073條之1第1款之規定。

否則,丙與A既已不可能回復親生父子之親子關係,又不能成立養父子之擬制血親關係,對人民身分權益之保護顯有未周,殊非法律規定之目的。

」事實上這裡是一個法律爭點,有認為只要存在血緣關係,無論是否為他人婚生子女,都不可以收養;但也有見解認為比起沒有名分的私生子,藉由收養制度讓孩子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反而有利於子女。

 特別的是,我國的財團法人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也有「認養兒童」的制度,欲透過民眾捐款來改善兒童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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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署名 送出 取消 動作 檢舉 匿名(進階會員) 2020-11-2900:48:39 先生認領非婚生子女之後。

老婆如何收養小孩? 動作 檢舉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0-12-1111:53:59 您好:此種情況下,老婆可以辦理「單獨收養」。

請參考民法第1074條第1款「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但要注意第1073條第2項的年齡限制「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 動作 檢舉 匿名(進階會員) 2021-01-1117:39:33 地國已婚印尼籍看護工和台灣已婚男性非婚生子。

台籍男性希望將該名親子收養為台灣籍。

請問這時候仍然可以讓台灣男性單方面跑收養程序,把小孩子留在台灣嗎? 動作 檢舉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1-01-2216:42:22 您好:該臺籍男性若係已婚狀態(即婚姻關係存續中)而欲辦理收養,依民法第1074條,仍須與其配偶共同收養。

動作 檢舉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2-0114:54:18 你好,若AB親戚間託養孩子,由A來照顧B的子女C十幾年扶養長大成人但都未進行法律收養,C成年後對於A及B是否都無扶養義務? 又A是否無法在C成年後進行收養? 謝謝! 動作 檢舉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1-02-0815:50:03 您好: 依所述內容,B將孩子C交由A照顧成人,但未辦理收養,則在法律關係上,C的父母仍然為B,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B與C間仍有互負扶養的義務。

至於C跟A間,除非有同條其他款的適用,否則相互間是沒有扶養義務的。

另外,C成年後還是可以由A進行收養,相關規定可以參考民法第1072條以下,但要特別注意第1079-2條有針對成年收養進行限制。

動作 檢舉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2-2806:53:43 請問一對夫妻.丈夫A在外面有了小孩C並認領了.但是妻子B並不知道.........問題1請問丈夫A死亡了之後.....妻子B的財產再死後小孩C是否有分財產。



問題2請問妻子B的小孩該如何處理? 動作 檢舉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1-03-0310:04:51 您好,針對第一個問題:小孩C在未經父親A認領「前」,在法律上和A並無關係,C不得為A的繼承人。

但經父親A認領「後」,A和C在法律上即有父子關係,依民法第1138條第1款,C可以繼承A的遺產。

至於妻子B跟小孩C,是始終沒有任何親屬關係的(妻子不會因為丈夫認領的行為就多出一個小孩),因此,C不能繼承B的遺產。

除非!妻子B收養C(可參民法第1074條),則此時C即可繼承B的遺產(可參民法第1077條第1項)。

針對第二個問題,先假設「丈夫A和妻子B之間本來就有一個小孩D」,則: (1)若A並未認領C時,A、C間無法律上父子關係,則A的遺產會由配偶(妻子B)和小孩D繼承。

(2)當A認領C後,等於A有2個孩子,所以A的遺產會由配偶(妻子B)和小孩C、D,3人一起繼承。

(3)A認領C後,在妻子B未收養C的情況下,B和C之間還是沒有親屬關係,則妻子B的遺產只會由配偶(丈夫A)和小孩D繼承。

(4)A認領C後,當妻子B有收養C時,B、C間的親屬關係和權利義務,均與婚生子女相同(民法第1077條第1項),所以B的遺產會由配偶(丈夫A)和小孩C、D,3人一起繼承。

動作 檢舉 匿名(一般會員) 2021-10-0116:08:32 請問婚外情之子女,若生父並未去戶政事務所登記認領,但有撫育事實...依民法1065視為認領... 若與婚外女子分手時,此時孩子監護權應為共同監護還是單獨監護呢? 謝謝 動作 檢舉 匿名(一般會員) 2021-12-0701:02:45 若A男與C女所生D子先前未辦理領領手續。

A男與B女離婚後,與C女結婚,再對D子進行,也是為認領嗎? 動作 檢舉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1-12-1515:42:09 (一併回答以上2個問題) 一、關於監護權部分 要選擇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 並沒有絕對的答案 只要當事人協調好即可。

二、關於認領部分 假若A男在與C女結婚前,完全都沒有認領或撫育D子的事實 則當A男與C女結婚,D子就會依民法第1064條視為婚生子女,也就是「準正」 但假若A男於D子出生後(不論是否已離婚) 就有認領或撫育D子的事實 則D子對A男而言就會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視為婚生子女 要注意的是 不論是以上哪一種情形 前提都是「D子並沒有被推定為是其他人的孩子」 因為假若C女是在與其他人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受胎 則D子就會被推定為是C女配偶的子女(民法第1063條第1項) 如此一來,D子的身分就是婚生子女 不能再適用民法第1064或1065條(這2條的要件都是「非婚生子女」)。

動作 檢舉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1-0418:32:44 我與男友未婚生子,我之後不打算結婚,但不希望孩子身分證上沒有爸爸,所以打算讓男友辦理認領,請問1)如果男方未來另行結婚,孩子的媽媽會變成對方配偶嗎?2)承上,不結婚但讓男方辦理認領,有沒有其他衍伸的問題?ex:繼承、撫養... 動作 檢舉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2-01-0421:52:56 您好: 您本來就是孩子生母,即便男方認領孩子後又與他人結婚,也不影響您的身分,所以對方的配偶並不會變成孩子的媽媽 而男方認領孩子後,就是孩子的法律上父親,依法仍須撫育、教養孩子,彼此間也有繼承權(民法第1138條)。

動作 檢舉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1-0710:16:45 承接2022-01-0418:32:44的問題,那請問監護權是歸媽媽嗎?還是共同擁有? 動作 檢舉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2-01-0717:38:58 您好: 如我前述(2021-12-1515:42:09)的答案 關於監護權歸誰,並非絕對 要選擇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都是由當事人自行協議 即使是聲請法院酌定 法院也會依照主要照顧者的狀況、教育環境或未成年子女本人意願等各種事項 來決定哪種監護方式對子女比較有利 所以每個個案都不同,沒辦法一概而論 順帶一提,即便最後結果是單獨監護 亦不代表他方就沒有扶養子女的義務。

動作 檢舉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1-2819:50:10 我想請問如果生父只是想單純認領(認祖歸宗),但未提供相關扶養,這樣生母如果申請相關補助是否會受影響??? 動作 檢舉 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2022-01-2822:38:01 您好: 當生父有進行認領時 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前段 在法律上就會視為婚生子女 所以即便事實上其並未真正提供扶養費或照顧 也不影響法律所認定的婚生關係 雖然不確定您所指的相關補助為何 但這裡先假設為「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好了 以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所公告的申請條件為例 其中有一項就是「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 這個情況正屬於您所述「生母自己照顧小孩,生父沒有提供照顧」的情形 所以從結論上可以發現 即便生父認領後沒有提供實質照顧 只要符合上述的條件,原則上還是可以申請該補助。

(至於其他補助則需參照相關規定,不能一概而論) 註: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址 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2&m_id=2&s_id=528 認領 ,收養 ,非婚生子女 ,撫育 ,婚生子女 網站採用CC授權,內容歡迎轉載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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